仓山通报6家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 接受行政处罚

22.07.2015  10:28

  福州新闻网7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仓山区环保局昨日通报,第二季度6家企业接受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1万元~2万元。

  根据通报,仓山区一新洗涤服务部环保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福州福塑编织袋有限公司原料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福州市辉宁广告有限公司喷涂和制作广告牌工艺中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废气直接排放;仓山区赛博广告设计工作室喷涂和制作广告牌工艺中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废气直接排放;福州诚邦建材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盖山镇洋下塑料厂锅炉废气除尘设施运转不正常,导致锅炉冒黑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