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平凡又琐碎”--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司法所所长郭萍萍

09.05.2015  13:38
      福建长安网记者 林珊

  7年前,郭萍萍到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建新司法所任所长。刚到司法所上班没几个月,在洪光村的一起矛盾纠纷调解中,就让她彻底放弃了“过平稳日子”的想法。

  那年8月,洪光村村民林某将临街房屋出租给沈某开办超市,沈某委托李某进行装修,李某雇请罗某打工。罗某在施工中不慎触电死亡,李某为躲避赔偿责任,逃离福州,音讯全无。死者家属在找不到李某的情况下,纠集老乡十多人找到沈某、林某要讨说法。

  洪光村干部多次调解,但因当事人双方在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费标准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达不成协议,只得请建新司法所指导调解。郭萍萍马上介入,一边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商讨调解方案,一边接触死者亲属,反复向其讲解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标准等。在一番耐心劝说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虽然在较短的时间里得到了化解,也取得较好效果,但这并没有给郭萍萍带来成就感。“太被动了,我们的工作太被动了。”这种被动点将的工作方式深深地刺痛了她。那时起,郭萍萍决心“俯下身子”,走村入户与村民交谈,尽可能多地去了解辖区情况。几年来,由于村、社区情况熟悉,她成功把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在许多人眼里,调解是一项“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几年的调解工作下来,让郭萍萍愈发觉得调解工作的重要,“这项工作是构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2010年12月中旬,一拥军路项目进入拆除房屋关键阶段。由于地处村居密集区,拆除工程队在使用机械拆除房屋时,造成相邻红线外非征迁的多处房屋不同程度损坏,涉及16户村民财物受损。村民称不解决赔偿问题,就阻挠施工。情绪异常激动,矛盾纠纷随时激化。

  闻讯后,郭萍萍立即赶到现场。为了有效化解矛盾,郭萍萍提出采用“分散法”进行调解。她带头对这16户村民一家一家的走访,分别为他们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分析过激行为的危害性,规劝大家要相信法律。紧接着,郭萍萍又组织镇村干部对16户财产损失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拍照、估价等,让村民看到实际行动。同时,郭萍萍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建议业主单位追加经费,及时妥善赔偿。最终,在郭萍萍的多番奔走下,促成了调解协议的达成。近3年来,郭萍萍带领下的建新司法所共调解成功各类矛盾纠纷185件,成功率达97.5%,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谈及自己的工作,郭萍萍觉得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琐碎的不能再琐碎,但每一项平凡而琐碎的工作她都用心去做,“基层司法所是个窗口,是老百姓与政府、与法律的联系人,小小司法所也能架起司法行政服务与群众之间大桥梁。”这句话中所含的沉甸甸的份量,正是7年多的司法所工作的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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