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 一男子揽注猜码获刑

24.06.2014  13:02
  近日,寿宁法院对一起从事“六合彩”揽注猜码赌博进行一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项某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项某德赌资计45750元,予以没收。

  2011年农历11月开始,被告人项某德在寿宁县自己家中,从事“六合彩”揽注猜码赌博活动,组织吴某娇、项某针等二十余人参与投注,至2012年1月10日共收注“六合彩”19期,收取投注金额累计数万元,后被寿宁县公安局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德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二十余人利用“六合彩”揽注猜码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项某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已退出赃款,依法可对被告人项某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严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