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

22.12.2014  14:36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

  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闽交建〔2014〕12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考核对象具体见附件1-4。若考核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对附件从业单位有调整的,应在2014年12月30日前书面反馈厅建管处。

  二、考核结果报送

  为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报送渠道,方便省厅及时汇总、评定,各考核单位应独立评分,并按以下要求汇总报送评分结果。

  (一)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市高指及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汇总辖区考核单位对高速公路的评分结果。除填报本单位对普通公路(含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运输场站(项目法人)项目考核评分外,还应汇总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考核评分;汇总后报送省厅。

  (二)省交通质监局负责通知各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局质监站(局),除填报本单位考核评分外,还应汇总各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局质监机构对受理监督的普通公路(含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水运工程项目(含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从业单位的考核评分;汇总后报送省厅。

  (三)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造价站及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负责填报本单位考核结果,并报送省厅。

  (四)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及省直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附件格式(含备注)对照以上要求汇总后,于2015年1月20日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厅,电子版同时从OA发送或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请各考核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年度综合考评,及时报送年度考核结果。逾期未报送的,省厅将视情况采取全省通报、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的处理。

  联系人:陈振钢,联系电话:0591-87077125。

  附件:2014年度考核初评结果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