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急需用钱陷入“套路贷”从不到30万变成110万
男子因急需要用钱陷入“套路贷”陷阱,实际借钱不到30万元,却背上了110万元的巨额债务。
近日,湖里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厦门首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首要分子陈火某因犯诈骗罪及非法拘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
招数1 借12.5万,签50万元借款合同
去年6月7日,熊先生因急需用钱,经人介绍来到陈火某的公司借钱。
当时,陈火某看了熊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告诉他,每借一万元,一天的利息是50元,还称按照“行规”要签一份50万元的借款合同,50万元是给熊先生的“借款额度”,写了借条以后就可以随时借。
因为缺钱,虽然明知对方条件苛刻,但熊先生还是接受了。
随后,熊先生就被带至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根据这份公证,一旦熊先生没有还钱,作为债权人的黄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招数2 帮忙“走账”,制造借钱假象
在公证处的当天,黄某在现场向熊先生转账50万元,以证明确实将这笔钱借给了熊先生。但随后,熊先生就必须按照他们的指示“走账”,向指定账户转了37.5万元,实际上,他只借到了12.5万元。
两天后,熊先生在陈火某的安排下,又与另一人签了60万元的借款合同。当时,陈火某告诉他是“帮个忙”。60万元汇入到熊先生的银行账户后,他马上分笔转出至多个银行账户。
2017年6月至7月间,熊先生又向陈火某借款16万元,并陆续还款19.7万元。此后,他难以负担高额利息,家人的生活也受影响。经常有人前来家里讨债,楼道内张贴着“欠债还钱”等字样。
令人意外的是,“套路贷”犯罪集团甚至还明目张胆到法院提起诉讼,逼迫受害人还债。
2017年11月,陈火某聘请律师,并安排员工拿着6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熊先生。不久后,陈火某又指使员工以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0万元债务。也就是说,熊先生实际借款不到30万元,一共却要偿还110万元,还不包括利息。
受害人报警“套路贷”犯罪集团落网
最终,因受害人熊先生及时报警,陈火某等人的目的才未能得逞。
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经查,2017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陈火某等人以两家公司的名义对外办公,以民间借贷为诱饵,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虚假诉讼等手段意图骗取被害人财物,或以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被害人等方式逼迫其还款,形成了以被告人陈火某为核心,陈海某、黄某等人为重要成员的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虚假诉讼、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属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心理伤害,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审理,湖里区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主犯陈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同时,陈火某的5名同案犯也被一审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导报记者 陈捷 见习记者 叶晓菲 通讯员 湖法宣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