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起三年将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17.04.2019  10:41

  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通知,决定联合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即2019年至2021年,3年组织1.26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年0.42万人)。该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各地对见习单位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可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记者 张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