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我市实行新版商业车险条款

04.06.2016  14:32

  莆田网讯 记者昨从市保险协会获悉,我市从6月4日起实行新版商业车险条款。“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现象将得到解决,驾驶习惯好、不出事故的车主也将获得更低的车险价格。

  出险频率低的车主获更低保费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强化了保险费率风险的挂钩,对于出险率低、安全状况好、维修成本低的车型,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对应的保费也会更低。“新版商业车险条例还扩大了无赔优待系数幅度,由原来0.7至1.3调整为0.6至2.0。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的车主将获得更低的车险价格。”市保险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这将进一步引导车主文明行车。

  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实行后,车损险保险金额将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以彻底解决“高保低赔”问题。即车辆实际价值由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在车险信息平台提供的社会公允价值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如果发生车辆全损,则按协商确定的保险金额赔付;如果发生部分损失,则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予以赔付。例如,新车的价格是10万元,使用2年后实际价值到了8万元,按照现行条款,车主为购买足额车损险,仍需按10万元计算保费;若发生全损理赔时,保险公司只按8万元进行赔付。新版商业车险条款实行后,车损险保额将按车辆的实际价值8万元来计算。这样,车主的保费就大大降低了。

  “无责不赔”将不再存在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明确了代位求偿机制,车损险不再存在“无责不赔”。因第三方对被保险车辆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既可以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还可以在授权公司向责任方追偿的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此外,新版商业车险条款保障范围更大。增加了“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保险责任范围也得到扩大,如车损险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等内容。(湄洲日报记者 郑已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