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违章建筑被处罚之后

16.10.2014  10:28

今日关注我们聚焦违章建筑强拆工作。 近日,有市民朋友向记者反映,位于福清市城头镇港西村的一栋违章建筑,在收到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的通知4个月后,不但没有拆除,反而继续建造。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我们一起来看记者的报道。

  这里是福清港西村。从远处眺望,这栋大楼坐落在一片葱绿之中,很是显眼。走近一看,这栋8层楼高的违章建筑已经接近完工,村民告诉记者,这里的建筑原本只批了3亩地,由当地一个张姓村民购买,在这块地盖起了一栋楼。然而2013年,他却私自把附近的树林砍伐掉,多平整出近10亩的新地,加盖了这栋8层楼高的建筑。 (福清市城头镇港西村村民:从那一片是树林,(我们站的)这一片是小田,小块的田。山林地起码有7、8亩。//(施工方)把这个地,从5月1号起,夜间雇工人把林木砍伐掉。)   砍去林木建大楼,这样的行为让村民们都很生气。他们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制止这样的行为。今年6月20日,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业主在15日内拆除,并处以罚款。然而近4个月过去了,大楼依旧存在。 (福清市城头镇港西村村民:钢管架还在这里(照片)。(现在)瓷砖已经贴好了,内部还在装修。) 既然这栋建筑已经被福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违章,为什么它在受到处罚后,依旧能继续建设呢? (声音来源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我们国土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以后,规定时间内不自觉履行我们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我们要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福清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由于他们没有执法权,没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想移交法院强制拆除。   那法院会受理吗?其实,早在2010年,福清市人民法院就向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关于土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受理问题的函,其中就明确表示,对行政机关没有穷尽其强制执行措施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福清市人民法院下发函,用红色横杠标出不受理原因) (吴陈新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我们从城乡规划法规定里面来看,也很明显,国家法律已经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有强制拆除这个违章搭盖的权限,作为政府它应当先行去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既然你作为政府机关已经能够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那人民法院当然希望你们能够依照法律规定由政府先行做。如果你实在做不了的情况下,已经穷尽法律所赋予你的权限,再没招,才由法院来采取法制的手段来完善这东西。)   律师吴陈新告诉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个案件已经移交福清市人民政府,这栋违建何时能拆除?又该谁来拆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编辑:张立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