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检察院办理今年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04.06.2014  13:45

 

福建检察网6月4日讯(杨微微)一大一小的红色手印相继按在签名上,一份刑事和解协议最终达成。六一节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办理了今年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案件。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 去年10月23日晚,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伙同他人潜入被害人许某的住处,盗走两瓶白酒、一部手机及现金人民币200元。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313元。案发后,吴某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有悔罪表现,并在该院控申科的主持下与被害人许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荔城区检察院综合审查后认为,吴某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盗窃罪,但其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遂于5月底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和检察委员会,在听取了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公安机关代表、共青团荔城区委代表、当地司法所代表、村干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中,检察机关对吴某某设置了6个月考察期。在考察期间内,吴某某要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近况,禁止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并参加共青团荔城区委组织的公益活动10次或20个小时以上。如在考察期内能够遵守上述要求,且未出现规定情形,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将对他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