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计生奖扶申报工作启动 3月10日前申请

25.02.2016  13:22

  莆田网讯 我市2016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已经全面启动。今年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主要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二女夫妇奖励等。

   奖扶对象及资金

  据悉,今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主要针对以下人群: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部分农村户口计划生育家庭夫妻,193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130元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一方或双方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193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按每人每月130元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193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女方年满49周岁,按每人每月800-1000元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农村二女夫妇奖励对象是农村户籍中年龄未满60周岁,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已婚夫妇,2015年1月1日之前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至60周岁,之后新落实绝育手术的夫妻可在领取法定奖励金3000元基础上增发一次性奖励金7000元。

  同时,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2016年开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特别扶助条件的,可以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年底前发放资金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可按确认程序进行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于2016年3月10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双方或单方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村(居)、乡镇(街道)、县(区)级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进行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将于年底前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林国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