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仁心——永定检察官朱爱清的“未检情”

04.06.2015  01:11

 

福建检察网6月3日讯(邱洧铭)“你好,明天下午我准备到看守所对小华进行提审,你能否抽空过来一起去……”昨天,检察官朱爱清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拨通了小华父亲的电话,按规定通知其到场。

朱爱清是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组的成员之一。2012年该院成立“未检组”,她就饶有兴趣地参与其中。如今,作为一个3岁孩子的母亲,她和未检组另外两名检察官小马、小熊一起,构成一个颇具亲和力的组合。   将心比心,谁家的孩子都一样  

发生这种事,我们非常气愤……”被害人小琪的父亲懊恼之情难以言表。小琪和“男友”小华发生关系时,尚未满12周岁,而刚满16周岁的小华也因涉嫌强奸罪,由公安机关提请永定检察院批准逮捕。

原来,小琪和小华都是留守少年,父母长期疏于监管,逐渐“相恋”而偷食禁果。小琪的父亲目睹真相后,愤怒地报了警。

据悉,2013年以来,永定检察院受理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6件,占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的20.1%,都发生在同学、朋友之间。

这类案件的发生,大多和孩子的成长环境有关。而且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弱,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更坏的后果。”仁爱,是母亲的天性。然捕或不捕,问题就摆在那里。

谁家的孩子都一样。希望家长能够将心比心,诚恳地同女孩的家属沟通。”在看守所问讯室里,朱爱清一边对小华进行教育,一边劝说小华的父亲通过实际行动抚慰受害方。铁窗的另一边,满脸稚气的小华早已悔不当初,声泪俱下。

鉴于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因恋爱关系与幼女偶尔发生性关系,主观恶性小,情节较轻……建议不予逮捕。”经过与双方家长深入沟通,朱爱清在审捕书上阐述了自己的意见。一捕了之原本并无不可,且不必承担额外风险,但在她看来,惩罚不是目的,挽救才是关键。

日前,永定检察院对小华作出不捕决定。小华得以在不被羁押的状态下接受审判,他表示,将来做事会先考虑清楚,不再这么冲动。下一步,朱爱清还将对小华和小琪开展心理引导。   “幼人之幼”,挽救一个幸福一家  

造成这样的后果,我很后悔,很对不起小永,我一定会认真改过……”对小卢而言,过去的几个月像是一场噩梦,让他无法呼吸。去年10月,未满18周岁的小卢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其年仅17岁的朋友小永当场死亡。几个月后,小卢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起诉意见书送到了朱爱清面前。

作为公诉人,当事人意外死亡的惨状并不少见,但每每翻阅这样的卷宗,朱爱清还是不免感到揪心。她深知,多少父母因孩子而乐,又有多少家庭因孩子而忧。

事故发生后,小卢的父母已全部支付了民事赔偿,小卢也已取保候审在家。但事故对小永家人造成伤害覆水难收,阴影仍旧笼罩在小华心里。

对于犯了错误又积极悔过的孩子,应善于挽救和包容,不应‘一票否决’。”苦果已经酿成,朱爱清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拉小华一把。依法办案但不轻易起诉,工作难度增加了,却很有意义。

日前,永定检察院拟对小卢作附条件不起诉,朱爱清将对其开展6个月的帮教考核,最终能否不起诉,还要看帮教的效果。此前,依托该院“涉罪未成年人关爱基地”,借助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引导,她已成功帮教4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接下来的6个月,她有许多工作要做,但她相信自己的努力不会白费。对她而言,她是在为失足少年回归社会搭起一座桥梁。“幼人之幼”,她挽救的是一个孩子,也可能是一个幸福的家庭。   事前预防,帮助孩子远离犯罪  

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迷茫和叛逆。学习法律不仅是预防犯罪,更是教会大家如何保护自己……”在矿兴中学的操场上,师生们在阳光下认真地倾听检察官的讲课。

不同于承办案件的事后挽救,义务开展法制宣传,是主动上门服务,进行事前预防。

在办案中,朱爱清和同事们深深体会到在青少年中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性。监护人不能有效开展监护、教育活动,是青少年涉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在节假日,学校和家长都不能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自控能力差、沉迷于不良嗜好的孩子就很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也有的由于缺乏防范意识,成为毒品和性犯罪的对象。

我们当老师的讲法律,孩子可能不听,但是检察官说的,孩子们很爱听。”检察官们的法制课,得到了师生们的热烈欢迎。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夕,是法制课最多的时候。每年,朱爱清和同事们还通过“六一”献爱心、“金秋助学”、“关爱留守儿童”、“维权咨询”等方式和孩子们进行互动。让孩子远离犯罪,既不触犯法律,又不成为犯罪的牺牲品,这是每位家长的愿望,也是她们努力的方向。

哪怕每次法制课能把一名孩子从犯罪边缘拉回来,我们的付出也是值得的。”朱爱清表示。这“额外”的工作,让她和同事们感到很满足,她们有信心,要把这种爱心接力一直传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