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达4亿补偿资金 持续改善汀江流域水环境质量

22.08.2019  10:00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为持续改善汀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日前我省下达汀江流域生态补偿中央奖励资金3亿元及广东补偿资金1亿元。这是在2016-2017年闽粤汀江流域生态补偿首轮试点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2018年9月,两省续签第二轮补偿协议。按照协议,资金按照入粤水量比例进行分配,其中:龙岩市3.58亿元,漳州市平和县4000万元,三明市宁化县240万元。

  据介绍,2018年协议涉及的汀江、中山河、象洞溪和九峰溪4条河流跨省界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协议目标要求,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多赢。为进一步健全流域联防联治工作机制,闽粤两省正积极协商新一轮补偿协议,继续加大探索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实现跨省流域治理长效化。(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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