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措施推动乡村振兴 每年18亿改善农村环境
翔安大宅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资料图/记者 张奇辉 摄)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建设美丽、文明、善治乡村,提出10条具体举措。其中,省级财政计划在近三年每年落实18亿元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据悉,《通知》要求各级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投入持续增长,确保力度不断加大、总量持续增加。其中,2018年至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落实18亿元资金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每年筹集12亿元以上“四好农村路”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提升粮食核心区粮食产能项目建设。每年安排13亿元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扶持年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在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方面,我省将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农房整治行动、村容村貌提升行动等“一革命四行动”。其中,2018年至2020年,全省新建改造1200座乡镇公厕、3000座以上农村公厕。到2020年,完成37.5万户农村户厕改造,到2022年,农村户厕改造覆盖率达98%。
在人才保障方面,我省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2018年至2022年,每年选认1000名以上省级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开展服务创业;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待遇,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10%-20%;村主干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当地(以县为单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按村主干基本报酬60%左右的标准;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到2022年,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村比重达50%以上。
此外,《通知》还从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乡村建设规划、推进两岸农业合作、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完善要素保障机制、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等方面,明确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措施。(厦门日报 记者 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