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亿多!一男子在厦门机场被抓!
诚为立之根,信乃人之本
可偏偏有些人,不把诚信当回事儿
欠债不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这不
一男子就在厦门机场被抓了!
他欠款高达1亿多!
通过非法途径购得机票出行
规避“限高令”!
他也因此付出了代价……
黄某因多起民间借贷拒不履行被多地法院限制高消费,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统计,黄某在全国各地的债务累计高达一亿多元。
2月22日,据上级法院与机场公安提供信息,黄某通过非法途径购得舟山返回厦门的机票,并将于当晚23时15分乘坐飞机抵达厦门。
得到消息后,执行法官和法警们第一时间制定布控方案。一落地,执行法官和法警们就快速准确识别并控制黄某。
据黄某交代——
他明知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但自己每年春节都要前往某旅游胜地“进香”以祈求来年“平安”,所以通过非法途径,以额外加价的方式,购得“厦门-舟山”的往返机票。
黄某坦承——
此前去程颇顺,可能有神明保佑,让自己心存侥幸,却仍想不到,一回到厦门,还是难逃法网。
黄某也因为自己的行为
付出了代价
思明区法院针对黄某规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拘留15天并罚款1万元。
黄某当场表示深刻到错误,并向法院悔过,其家属也当场代为履行罚款,并偿还部分案件拖欠款项。对于非法向失信被执行人出售飞机票、高铁票的组织和个人,思明法院已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诚信做人,诚信社会
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诚信的破产
诚信破产了,到哪都将寸步难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指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郑重提醒所有失信被执行人:
多行不义!
必将受到应有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xmsmfy)、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