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亿元债券资金将投入重点公益性项目

24.05.2014  14:06
  省人大常委会22日批准了省政府提交的2014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根据方案,国务院批准,2014年我省政府债券规模116亿元(不含厦门16亿元),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其中34亿元将用于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

  债券资金主要将用于:34亿元支持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其中将安排26亿元支持交通路网建设,安排8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56亿元支持新增长区域建设,重点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和福州省会中心城市、南平武夷新区绿色发展示范区、泉港石化基地和泉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和漳州台商投资区、三明生态工贸区、宁德环三都澳区域、龙岩产业集中区、莆田城乡一体化建设;26亿元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重点支持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点等建设。(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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