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废品到“称霸一方” 27人黑社会团伙被终审判决

23.12.2014  09:39

    

    ▲林某东获刑23年

    昨天,他被宣判,林某东是他的名字,他的符号。

    两年前,“东哥”是他的名号,称霸杏林,谁敢不叫一声“东哥”,他可以纠集30多人,封住一个村子。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做出终审判决,以林某东和唐某云为首的黑社会团伙,成员27人,分获23年到3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其中,林某东犯七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200万元。唐某云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200万元。

    这是厦门警方近年来铲除的最大黑社会势力团伙,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昨天下午,市公安局联合市“打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林某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内容。

    风起

    从废品回收业发家

    豢养一批打手壮大

    警方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的是“双核”架构,“双核”即林某东和唐某云。

    “老大”林某东,1982年出生,杏林锦园人。他从废品回收业发迹,2001年起经营工厂废品收购,积累一定资金后,转而涉足宾馆、娱乐城,开设纸厂、电子厂、酒店,成立两家民间投资公司放高利贷。

    “二哥”唐某云,1978年出生,四川射洪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混迹于杏林碑头一带。在遇上林某东之前,他一直有“找个本地有实力的人投靠”的想法。

    2008年4月,唐某云与人打架,找到林某东寻求帮助,后二人勾搭得逞——林某东出钱,豢养以唐某云为首的一批打手,主要是四川籍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林某东惯于收买人心,他把自己娱乐城的废品生意交给唐某云,拿钱给他放高利贷,打手则充当赌场、娱乐城的“保安”。

    唐某云在集美租了一个带院子的铁皮屋,自称“公司”。平日供“打手”上网、休息、聚会,可以免费吃、住,“鲍鱼、龙虾时有供应”,一有事情随叫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