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调整特殊人群医保 收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11.07.2015  09:38

  福州新闻网7月1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6月30日,我省启动省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零差率改革,医保支付政策同步作了调整。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对患病的特殊人群医保支付进行调整,专门出台了尿毒症、肿瘤放疗等特殊人群医保支付优惠政策。

  据介绍,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原有医保属性保持不变;将省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新调整设立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便民门诊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调整住院床位费,限价支付标准从原来每床日25元调整提高到每床日40元。

  为确保不明显增加重症尿毒症患者和放疗患者的个人负担,我省制定了2项医保支付优惠政策。凡第一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的省本级参保人员,每周可在所有省属公立医院,以及部队和武警医院免费接受2次血液透析。每次血液透析治疗基本服务包内的费用(含血液透析和血透监测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补偿90%,医院减免10%,参保人员其他治疗需求产生的医疗费用仍享受原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变。

  另外,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我省还下调了“特定计算机治疗计划系统”“调强放疗计划设计”“二维剂量验证”等放疗相关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以减轻放疗患者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