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实现人民陪审员全面参审 查处级以上干部114人

28.09.2014  12:28

  25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福建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福建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首次采取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级实施监督、分级督促整改。

  根据福建省法院报告,福建省实现人民陪审员全面参审,2008年至今年8月,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判案件295535件,2013年全省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95.9%,比2008年上升65.88个百分点。2008年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加调解案件80188件。我省还在全国法院率先选任台胞担任涉台案件陪审员,截至目前,全省98名台胞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353件。

  此外,201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并于今年8月底全面完成。全省现有人民陪审员6424名,是增选前的2.1倍,是基层法官人数的1.4倍。

  根据省检察院报告,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74件2236人(贿赂案件1193件1308人,贪污案件352件756人,挪用公款案件117件145人,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2件27人),其中大案1387件,内有百万元以上案件125件,立案侦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14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

  (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黄新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