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司法民主再进一步
08.01.2015 12:32
本文来源: 法院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人民陪审员人数实现倍增,参审比例逐年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近日,记者对我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一位人民陪审员的庭审实践
日前,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省法院民一庭一审开庭审理。
在1个多小时的庭审里,人民陪审员林平经过了庭审前翻看卷宗、与审判长讨论案情、庭上共同认定事实直至庭审结束。
“林平任职于一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而这是我们欠缺的。”案件主审法官陈志辉说,林平在参审中凭借专业知识,对案件纠纷原因的分析、对原被告过错责任的判断都很到位、很准确,对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功不可没。
“由于省法院一审的案件都是比较重大的疑难案件,影响较大,在全国范围内都很少有邀请陪审员参审的先例。”省法院民一庭庭长董碧仙介绍说,去年以来省法院先行先试,已邀请包括林平在内的4名陪审员参加省法院的4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林平还是仓山区政协委员。2009年,她由仓山区政协推选,再经法院和司法局审核,最后被人大任命为陪审员。任职5年来,她参与陪审的大小案件早已“多得记不清”。她说,当天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于庭审前已充分交流,事实认定清楚,所以自己的参与度还不算高。如果案件事实成为焦点,在法庭上她常常是一直发问到确定事实为止。
在林平看来,人民赋予她参与审判的权利,她就必须敢于直言、勇于担当。多年的陪审员经历,让她学到很多专业知识,在生活工作中变得更加遵纪守法。
人民陪审员半数以上来自基层
据统计,截至去年8月底,我省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包括林平在内,全省人民陪审员人数达6424名,是增选前的2.1倍,是基层法官人数的1.4倍。
在这些人民陪审员中,像林平这样具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身份的有1000名左右。其他半数以上的陪审员都来自基层,有基层干部、社区工作者、普通居民、农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
虽然大多数人民陪审员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但是他们凭借自身社会阅历丰富、熟知乡规民约等独特优势,能够积极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来自省法院的数据显示,2008年初至2014年6月,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846493件,其中刑事案件91401件、民事案件1747056件、行政案件8036件。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陪审率为97.15%,比2008年增加67.13个百分点,参审比例大幅提高。
省法院县市干部处负责人表示,正是因为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特别是大多数来自基层,具备独特的人生阅历和知识储备,在参加庭审时经常能发表独到的见解,对于案件的公正审判甚至在促进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正上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不过,由于存在“工陪矛盾”、保障不足等原因,也有的人民陪审员缺乏参审热情,在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之后就很少参加陪审,或是借故推辞陪审工作。
多举措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日前,省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管理机制、培训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完善退出机制是其中一项重要制度。这意味着,人民陪审员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所在法院无需再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对于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陪审,职业或岗位发生变动不适合继续履职,以及违反审判纪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陪审员,所在法院应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
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我省将积极开展陪审方式改革尝试,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
“以前,有些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驾驭庭审能力相对薄弱,在庭审中往往不敢大胆发问,在合议时不敢发表意见,出现‘陪而不审’的现象。如果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就能扬长避短,更好发挥他们的作用。”省法院市县干部处相关负责人说。
另外,为加强经费保障,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将在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内增设“人民陪审员费用”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人民陪审员各项费用开支。
此外,省法院还将从规范选任工作、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取”工作、加强参审指导等方面着手,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素质,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
本文来源: 法院
08.01.2015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