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市出台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实施办法

25.09.2014  09:50

      9月22日,建阳市财政局、建阳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市、乡两级人民政府的保障标准。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体制。《办法》规定,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共6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市、乡两级财政统筹安排,以乡镇财政补贴为主,每年市级财政除预算资金1万元外,另划拨矛盾纠纷排查专项经费3万元,用以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明确人民调解经费的标准。《办法》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采取“以案定补”的办法,由市财政根据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实际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及纠纷的难易程度,统筹安排资金给予保障,专款专用,实行滚动管理。对人民调解员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未获成功的,核实调解实际付出的劳动并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经费的监管。《办法》强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司法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并视当地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市财政局、司法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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