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党员干部开网店,该收手了

28.01.2016  15:48

  在互联网上开店也属于经商,涉嫌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会被给予相应处分。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党员干部能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吗?”的提问,日前中纪委机关报表示,党员干部不能开网店,并援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也许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互联网时代,开网店多正常呀,知网、懂网、用网,培养互联网思维,不是好事吗?这些规定看似不近人情,有管得过宽之嫌,实则通过建章立制,为党员干部戴上“紧箍”,切断利益输送的一种通道,更好地促进他们拒腐防变。党员干部经商,必然动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牟利,比如在政府兴建的工程中,可轻而易举中标;党员领导干部经商,除了便于以权谋私,也便于受贿。这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

  其实,按照中央规定,不仅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也有明确约束。原因很简单,这些特殊群体一旦经商,就能借助权力寻租,大搞权钱交易。据报道,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存在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占了相当大的分量。

  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并不必然存在腐败,但却是导致腐败现象的最大原因之一,也是群众诟病的最大问题之一。可以是,党政干部不得用其在政府职位、官衔或权力等,诱使别人为自己或家属谋取私利,已是社会共识,也是法治时代的底线。如果突破,就必须受到处理。

  早在2013年7月1日,广东省惠州市发布《惠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注册经营性网站及网络店铺,也不得以参股等形式参与网站经营或管理,惠州市纪委有关人员表示:“在网上开淘宝店也是不允许的,这属于营利性活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惠州市出台的这一规范,在广东省属率先之举,被誉为“填补了网络监管空白,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从现实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面监督”。此举确实不无现实意义,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有人说,如果党员干部不能开网店,那么,吉林省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自己的分销商。这算不算违规?尽管唐文忠的出发点很好,也没有为之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明确表示“开店的佣金我一分也不要,会返给电子商务公司”,但仍属违规,不宜提倡。

  其实,为当地土特产代言,何必通过开网店这一方式?再说,身为市委书记,公务繁忙,也没有更多精力经营网站。党纪的严肃性在于它一视同仁,如果为某一个人开制度后门,势必造成恶劣的影响。

  要做官就不要想发财,要发财就不要做官。习总书记在担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时就告诫官员:“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党员干部不能开网店,是不容挑战的硬性规定,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当然,为使这一规定更加有力,相关部门应该强化执行力和加大监督力度,不让它沦为纸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