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四个率先”

09.03.2016  09:55

      我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创出了福建特色,实现了“四个率先”。

      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全省共计选任出492名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人员比例结构达到了最高检、司法部要求,实现了“调结构”效果。

      在全国率先研发并投入使用省市一体、司检共用的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以来,司检两家普通反映良好,北京、山东、湖北等兄弟省份纷纷前来观摩学习。

      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案件监督模式上提一级,大大增加了省级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机率。截至目前,全省共计有27批105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各地案件监督评议。

      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评议费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司法部决定向全国试点省市推广。截至目前,累计发放省级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补贴费用1.7万余元。

      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司法部、最高检的充分肯定,《法制日报》先后两次介绍了我省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的做法与成效,司法部专门刊发《简报》推广介绍我省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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