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助推“法治宁德”进程
“手捧证书,深感责任重大。我一定积极践行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精神,认真行使好这份神圣的监督权!”11月7日,作为新近补选的9名宁德市级人民监督员之一,卢彩娱女士激动地告诉记者。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检察机关11种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情形提出合理意见、进行合法监督。”宁德市司法局副局长黄孝菁介绍说,宁德市作为全省改革试点城市,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有效打破之前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制度瓶颈,让人民监督员能够相对超脱、中立、客观地发挥监督作用。
两年多来,宁德市司法局稳妥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与检察机关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和方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全市共有市级人民监督员43名,省级人民监督员9名,每届任期为五年。
“人民监督员来自各个行业和领域,不摆设、不敷衍、不走过场、敢于建言和发声、积极参与、勇于监督,是他们履职两年多来的共同特点。”宁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高丰说。
来自宁德市环保局的年轻女干部陈茜,学的是法学专业。2015年初,她通过网络自荐报名,经宁德市司法局严格审核及公示等程序后,成功当选为市人民监督员,当年8月正式上岗履职。
陈茜告诉记者,她曾先后两次被随机抽中参与两起案件的监督,经过人民监督员的认真讨论,结果均否决了检察机关的承办意见。“通过参与监督的亲身经历,使我感觉到检察机关的确是在真正地接受监督。我对现在的司法环境很有信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黄孝菁说,如何让选出的人民监督员真正发挥作用,关系到改革举措能否落到实处。
对此,宁德市司法局不断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履职保障、考核奖惩等制度,并通过邀请检察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授课、监督员代表根据切身监督经历授课、邀请外省先进地区人民监督员前来“送经”等方式,对全体人民监督员进行系统培训。
高丰介绍说,在选派监督人员的规范上,宁德市司法局接到市检察院案件监督评议告知单后,立即启动人民监督员选派程序,结合地域远近、人员新老、专业背景等因素,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3到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表决时,要求在场人员除人民监督员外,其他人员均退出案件监督评议厅,确保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不受外来因素干扰,监督更加公平公正。
在案件监督过程中,宁德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后勤保障、经费保障和沟通协调工作,填写案件监督评议管理登记表,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还积极探索搭建“互联网+”平台,通过人民监督员微信群、QQ群和手机短信平台,与人民监督员保持良好的互动,确保每位人民监督员都具有知情参与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直接介入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和公正廉洁。”身为律师,人民监督员王和庭更深体会这一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不知是管理系统比较钟爱,还是运气使然,来自蕉城区委党校的陈长城老师至今已经先后8次被随机抽中参与监督评议。他说,人民监督员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人民群众的一份重托,因此他给自己定下了一个“小目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种监督制约机制的存在本身,对办案检察官会产生一种倒逼效应,促使检察官在办案中更加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司法行为。”宁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因此,即便是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评议意见未被检察机关采纳,人民监督员制度本身的效力也已经体现。”
记者获悉,两年多来,宁德市级人民监督员累计142人次参与监督评议检察机关承办的案件47起,其中包括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承办意见的有9起。该项工作走在全省设区市的前列,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宁德”建设进程。2016年8月18日,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世月、湖南省检察院专职委员曾新善还率领考察组专程到宁德调研学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