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给连续两届获评“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的派出所所长记功 的命令

26.05.2017  11:52

榕公令〔2017〕3号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公安(边防)派出所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把接受人大监督和代表、群众评议作为取得工作支持、规范执法办案、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赢得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赞誉,有力促进了社会平安和谐、警民关系和谐。2017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授予全市48个公安(边防)派出所2015-2016年度“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有关规定,特命令,给以下4名连续两届(2013-2014年度、2015-2016年度)被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的派出所所长记个人三等功,发给奖章、证书、奖金:

何擎峰  晋安公安分局新店派出所所长

郭进贤  福清市公安局上迳派出所所长

吴福林  连江县公安局丹阳派出所所长

杨贞明  连江县公安局马鼻派出所所长

此令

公安局局长:潘东升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