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增设媒体席 可旁听法官判案

04.05.2016  16:14
  

  昨日上午,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一起案件时,在旁听区增设了媒体席。据了解,此举是自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法庭规则》)5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的首个“尝鲜”之举。

  以往未设媒体席时,若案件影响力较大,旁听座位抢手,记者可能会面临无位可坐的窘境,甚至无法旁听案件。为此,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法庭规则》特别作出规定,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法庭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留意到,在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增设的媒体席“专座”上,有十余家媒体记者到场旁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方便记者随后进行采访,经法庭许可,媒体记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昨日法庭现场审理的是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一男子因走私狮爪豹牙获刑。去年5月13日,被告人俞某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入境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海关在其行李箱内当场查获了一个铁盒,里面有疑似动物爪343个、动物牙齿14颗。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343个动物爪为非洲狮爪,14颗动物牙齿中4颗为非洲狮的犬牙、10颗为豹的犬牙,分别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附录Ⅰ中的保护物种,案值合计人民币201710元。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俞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法院依法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厦法宣)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