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莆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主任会议提名,莆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苏建平代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