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20.04.2016  11:43

黄志丽在报告会上刘荫花摄

  周强强调,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漳州新闻网讯(人民法院报记者罗书臻闽南日报记者)4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报告会并接见了报告团成员。周强强调,全国法院要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以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法治信仰、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主持报告会,副院长景汉朝、张述元、贺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党组成员孙华璞,审委会委员杜万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报告会,漳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阮开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钟夏,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干警代表在主会场参加报告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和干警代表在分会场听取报告。

  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4年,心系百姓、忠诚敬业,善用调解艺术耐心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曾荣获“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日前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报告会上,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平、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刘颖、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东园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小红、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前锋社区居民游玉华、闽南日报社记者黄妍婷以及黄志丽同志本人先后作了精彩的报告。他们用质朴的语言、生动的事例和真挚的情感,讲述了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现了一位新时期优秀法官的高尚品格和光辉形象,使全体听众经历了一次深刻的精神洗礼,赢得了一阵阵热烈的掌声。

  报告会开始前,周强接见了报告团成员,向他们表示诚挚慰问。周强称赞黄志丽同志作为基层优秀法官的代表,事迹真实感人,很有教育意义,为全国法官树立了榜样。黄志丽表示,自己只是做了应当做的工作,今后将牢记嘱托,视荣誉为责任,努力为司法事业再添一块砖、加一块瓦。报告团成员、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东园社区党总支书记陈小红介绍,黄志丽同志做群众工作非常耐心细致,让他们感触很深。周强说,黄志丽同志生活在群众中,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融合法、理、情,用春风化雨的方式化解矛盾,这种精神和方法值得全国广大法官学习。

  周强指出,黄志丽同志是近年来人民法院系统涌现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是广大法官忠诚敬业、无私奉献的代表,她的先进事迹令人敬佩、催人奋进,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生动教材。她长期扎根基层,在秉公办案中坚定职业操守,用心用情对待当事人,在司法为民中彰显公仆情怀,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坚定的理想信念,代表了当代人民法官崇高的价值追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很强的示范意义。

  周强指出,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了动员部署。大力宣传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全国法院要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积极营造争先创优、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以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干警坚定法治信仰、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周强指出,人民法院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执法办案、司法改革任务繁重艰巨,学习宣传黄志丽同志的先进事迹,对于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保持工作激情、坚持严格自律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国广大法官要以黄志丽同志为榜样,在对照先进找差距上下工夫,在剖析问题抓整改上下工夫,努力作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要学习她信念坚定、无私奉献的政治品格,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定做一名合格党员、合格法官的价值追求。要学习她扎根基层、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饱含为民情怀,以真心、真情为群众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以亲和司法赢得群众认同。要学习她定分止争、公正司法的职业追求,始终把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提高职业素养,维护职业形象。要学习她修身做人、干事创业的理念和方法,认真总结推广她的“三个贯穿始终”等工作理念和方法,学做结合、知行合一,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