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民法庭去行政化:案子怎么判法官说了算

31.12.2014  23:36

    新华网福州12月31日电(记者 刘丰)明天起,福建全省人民法庭的裁判文书将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主审法官也独立承担办案责任。记者今日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明天起,福建全省208个人民法庭将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据了解,目前,法官判一个案子,法律文书往往需要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层层签字审批,不仅带有严重的行政色彩,而且常常造成审与判分离,不审案的院庭长却能拍板决定案件的判决。改革后,审判权力及责任都将落实到审判组织及其成员。

    根据改革要求,案件数量多、服务半径大的人民法庭可以实行审判团队办案模式,组建以主审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配备必要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主审法官主要从事案件庭审、裁判、制作并签发法律文书等审判核心工作。不具有主审法官身份的法官可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独立承办普通程序案件,在主审法官监督指导下,依法行使相应审判职权。

    改革后,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依次签署,主审法官签发,主审法官也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今后,院、庭长不能干预办案。对主审法官或合议庭汇报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书面建议合议庭复议,或者提交主审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或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院、庭长不得就案件实体处理直接否定或者变相干预合议庭的意见。

    据了解,下一步,福建高院将采取选择若干人民法庭作为省级联系点,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开展直接指导,适时完善机制,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