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福建检察机关调研
07.12.2014 20:08
本文来源: 检察
◎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如果我们心中不装着人民,在司法中不想着人民,就一定会出现漠视甚至任意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检察机关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就是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就是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公正司法。 福建检察网12月6日讯(检察日报记者王治国 戴佳 张仁平 摄影:冯勇青)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12月5日在福建省检察院就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进行专题调研,看望慰问检察干警。他强调,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坚持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公正司法,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做到以民为本、司法为民?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曹建明来到福建,与三级检察机关干警面对面交流学习体会,探讨思路举措。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对涉及民生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受理,对侵害民生的犯罪优先审查,对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优先查办。”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如是说。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按照“三优先”原则,围绕民生领域特别是政府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曹建明对此表示肯定,他说,近年来,党和政府出台了一大批涉农惠民的好政策,但是变通执行、违法执行政策,导致政策福利无法落到实处情况仍然存在。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重点领域,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倒查监管责任,真正让政策福利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福建是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立的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自觉融入生态省战略,积极为生态环境提供立体式司法保护,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座谈会上,福建三级检察机关代表分别从加强专业化法律监督、融入社会化综合治理、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等方面畅谈了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的思路措施。曹建明认真倾听,不时点头,他说,生态环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基本民生,关系长治久安,关系子孙后代。检察机关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着力推动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总书记强调的那样,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为民能力的重要途径。如何围绕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开展改革试点和探索?如何顺应人民期待,科学设计改革制度,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人民?座谈会上,福建三级检察机关干警纷纷建言献策,特别是结合民生领域改革探索,谈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曹建明边听边记,希望福建检察机关按照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继续先行先试,积极稳步探索,总结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真正以深化改革提升司法能力,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曹建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四中全会突出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作出许多重要部署。中国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人民性。如果我们心中不装着人民,在司法中不想着人民,就一定会出现漠视甚至任意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一重要论断,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真正做到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真正把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裁决者,使各项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曹建明强调,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是司法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就是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就是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重点问题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促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要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各项规定,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特别是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司法不规范“顽症”要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身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谁审批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坚决追究责任。
曹建明指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也是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职责任务。检察机关要按照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真正从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高度,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破坏资源环境犯罪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惩治盗伐滥伐林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发性破坏资源环境的刑事犯罪,坚决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要研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建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要推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提高违法成本。要按照四中全会改革部署,认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行政违法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立足于探索试点,周密论证,稳妥推进,为改革顶层设计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新鲜经验。
在福建期间,曹建明与福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等省委领导围绕推进福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等充分交换了意见。
福建省委副书记于伟国,省委常委、秘书长叶双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出席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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