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正式印发《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19.12.2017  20:38

  11月10日,福建省委书记、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12月4日正式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对推进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是指导全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文件。

  《实施意见》从福建省情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了“健全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强化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完善灾情信息管理机制、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完善军地协作联动制度、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演练、提升综合减灾保障能力和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等11项改革任务,并明确了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具有较强系统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省减灾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担责,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省民政厅救灾处)

国家减灾委专家委来闽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考察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民政厅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