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建设基础
第一节 主要发展成就
第二节 面临形势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建设原则
第二节 战略目标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一节 实施健康福建五大工程
一、实施健康促进工程
二、实施健康服务工程
三、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四、实施健康环境工程
五、实施健康产业工程
第二节 构建健康福建三大平台
一、构建健康信息服务平台
二、构建健康科技创新平台
三、构建健康对外交流平台
第三节 强化健康福建五大保障
一、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二、强化健康筹资保障
三、强化健康人才保障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五、强化健康法治保障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营造社会氛围
第三节 强化监督落实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6年8月,新世纪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隆重召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正式吹响了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号角。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了大力推进健康福建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的重大部署,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作了制度性安排。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本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规划。本行动规划是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相关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卫生与健康领域各主体行为的重要指南。全省上下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健康福建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章 建设基础
第一节 主要发展成就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健康福建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 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继续位居全国首位;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38.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平方米。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0%。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2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5%,9个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7.9%。全省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32座,市县污水处理率达88%;27个县(市)得到国家生态县(市)命名或通过考核验收,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 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2015年,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6.65万名,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15.9人。全省人均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9.3%。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突破3000亿元。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经过长期发展,我省已基本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5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达27921个,医疗机构床位达17.32万张,比2010年新增床位6.09万张,增长54.18%;卫生技术人员21.32万人,比2010年增长48.25%。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4.51张、执业(助理)医师2.04人、注册护士2.36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1.47张、0.45人、0.9人,较大程度改善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医疗条件。
—— 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明显提高。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77.04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岁;全省孕产妇死亡率14.63/10万、婴儿死亡率4.6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4‰,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47、3.46、4.96个点,继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278.24/10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为90.1%,广大民众身体素质持续增强。
——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作为全国首批深化医改综合试点省份,全省各市(县)全部被列入了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医联动”改革初见成效,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及医疗保障制度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要突破,为全国深化医改提供了不少可复制和可借鉴经验。
第二节 面临形势挑战
未来15年,是加快健康福建建设的重要机遇期。虽然我省经济稳定增长为维护人民健康奠定了基础,消费结构升级为发展健康服务创造了空间,医学科技创新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了支撑,公众文明卫生素质提升为促进全民健康凝聚了共识,但要全面实现健康福建建设目标,任务依然艰巨,健康领域还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影响健康的经济社会环境因素更加广泛和复杂。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等的深刻变化,重大传染病、慢性病、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多重健康威胁因素的叠加,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对健康政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提出更高要求,全人群覆盖、全社会预防的健康理念急需建立。
——侧重治疗为主的健康服务供给模式亟需转型。随着慢性病成为最主要的健康威胁,部分群众“重医轻防”、片面追求“名医贵药”,加上医疗保障政策不完善等多重因素,导致医疗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医药费用持续增长。这种以治疗为中心的服务供给模式,不仅未能相应提高公众健康收益,而且浪费医药公共资源,亟需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供给模式转变,以实现健康事业的科学发展。
——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从供给侧看,我省医疗卫生资源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相对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系统的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体系和政府对健康投入的长效机制也有待完善,健康产业发展刚处于起步阶段。从需求侧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但由于公众健康素养和健康自我管理能力普遍不强,公众健康需求呈多样化、差异化特点。同时,目前政府对健康促进的保障措施有待加强,多层次的健康保险体系尚未健全,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健康服务需求日趋旺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拉动的妇幼保健、儿童医疗需求大幅增加。为此,缓解健康服务供需矛盾,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合理界定基本和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积极引导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市场化供给,提高健康服务领域的公平与效率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全方位和全周期保障公众健康成为民生福祉的新期待。公众健康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均有待增强,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网络等尚不健全,“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尚未树立,制约健康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因此,迫切需要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福建建设的重大和长远问题,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大健康格局,更好地维护健康公共利益。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建设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目标要求,实施健康福建五大工程,构建健康福建三大平台,强化健康福建五大保障,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政府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全力打造健康福建,为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实的全民健康基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福建力量。
主要遵循原则:
——健康优先,融入政策。维护和促进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福建的根本目的。要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立足省情,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建设健康福建的强大动力。要以健康领域问题和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抓住国家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政策叠加的机遇期,坚持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抓紧补齐短板,加快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全力推进卫生与健康领域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形成具有福建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把握规律,科学发展。优化健康服务供给是建设健康福建的重要任务。要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统筹协调,公平公正。促进健康公平是建设健康福建的重要目标。要强化政府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不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切实解决基层服务两个“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健康服务覆盖全体居民,促进社会公平。
——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全社会共建共享是建设健康福建的实施路径。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推进健康领域开放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市场活力,强化个人健康意识与责任,推动健康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建设、人人享有的健康新生态。
第二节 战略目标
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健康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健康水平、健康生活、健康环境等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在全国前列。
2030年,健康优先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整体协调发展。健康教育基础化、健康行为自觉化、健身运动常态化,健康生活方式更加普及。医疗服务和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和优质。医疗保障体系成熟定型,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健康产业更加壮大。主要健康指标达到高收入国家标准。
到2030年实现以下目标:
——健康水平巩固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达到80岁左右。
——健康行为全面普及。居民健康理念进一步形成,健康知识全面普及,健康技能更多掌握,生活方式更加文明健康,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到43%,影响健康的主要疾病得到有效预防并明显减少。
——健康环境更加优化。持续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70%,国家卫生县城数量提高到全省县城总数的50 %,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更加优美。
——健康服务日趋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质性提高,服务内涵和层次更加丰富,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健康保障明显加强。完善政府健康领域相关投入机制,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4%左右,群众生命更加安全。
——健康治理科学有效。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突破,健康福建推进机制和影响健康的评价评估制度更加完善,健康领域的多元治理机制逐步形成,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显著扩大。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健康消费能力明显增强,健康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体系更加完整、结构更加合理,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健康企业和产业集群。
健康福建建设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数据采集 单位 |
健康 水平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04 | 78.29 | 80左右 | 省卫计委 |
2 | 婴儿死亡率(‰) | 4.64 | 低于全国平均值 | 低于全国平均值 | 省卫计委 |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74 | 低于全国平均值 | 低于全国平均值 | 省卫计委 |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4.63 | 低于全国平均值 | 低于全国平均值 | 省卫计委 | |
5 | 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 | 90.1 | 91 | 93 | 省体育局 | |
健康 行为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1.66 | 20 | 30 | 省卫计委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9.3 | 40 | 43 | 省体育局 | |
健康 环境 | 8 |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7.9 | ≥97.9 | 国家下达 | 省环保厅 |
9 | 重点流域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94 | 国家下达 | 国家下达 | 省环保厅 | |
健康 服务 | 10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5.0 | 比2015年 降低10% | 比2015年 降低30% | 省卫计委 |
11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04 | 2.5 | 3.0 | 省卫计委 | |
健康 保障 | 12 | 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27左右 | 26左右 | 24左右 | 省卫计委 |
13 | 主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 96.8 | 97.0 | 97.5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
健康 产业 | 14 | 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万亿元) | — | >0.24 | 0.48 | 省发改委 |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一节 实施健康福建五大工程
一、实施健康促进工程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完善健康教育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专业健康教育体系,完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网络,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康素养和行为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将全民健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考评体系。推进全社会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深化健康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医疗卫生机构、进社区及家庭等“五进”活动。到2030年,全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文明办、教育厅、人社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加强青少年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大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在职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鼓励学校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将健康教育教学、健康环境创设、健康服务提供有机结合,为培育学生健康行为提供支持。到2030年,健康教育按要求开课率达100%。 〔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卫计委、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
管委会 〕
2.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积极推进临床心理护理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治疗制度,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治疗率和管理率。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在学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推广设立心理咨询室。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关注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和不同职业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及时提供心理咨询与干预服务。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强化青少年网瘾预防与控制。健全学校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促进学生心理健康与道德养成、人格塑造、职业生涯发展等相互融入,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加快组建专业化、社会化心理救援队伍,健全灾害和事故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所精神病专科医院;每个县(市、区)应当设立1所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依托县级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置精神科,精神科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10%;70%以上的县(市、 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5%以上。到2030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覆盖全部县(市、区);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心理行为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心理干预水平显著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90%左右。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教育厅、医保办、残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普及应急救护技能。加强居民应急救护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演练,提高公众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促进自救互救,及时有效挽救生命,减少灾害事故二次伤害,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市民急救技能体验馆。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有条件的地区可向高危人群直接发放医疗急救包。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群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救护技能。加大政府购买应急救护服务力度、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护技能培训队伍。到2030年,全省公共场所每万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备率达到1 ~ 2台,力争实现每个家庭配备一个医疗急救包。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应急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地震局、红十字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倡导健康行为
1.引导合理膳食。组织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普及膳食营养知识,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开展居民营养监测,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营养师,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指导,改善饮食结构,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至6克左右,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加强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体育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开展控烟限酒。开展创建无烟单位、全省健康促进示范单位等活动,大力推进公共场所禁烟,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加强控烟政策、戒烟干预技术与效果等领域研究,强化戒烟服务,将戒烟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出台公共场所禁烟地方法规,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到202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5%以内。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以下,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公安厅、教育厅、法制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合理控制酒类广告,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对酒精使用造成相关疾病的个人及其家庭提供预防和治疗干预措施。 〔 责任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教育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减少不良行为危害。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病、艾滋病等性相关疾病传播。 〔 责任单位: 省综治办、卫计委、教育厅、公安厅、文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建立完善学校毒品预防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大力普及有关毒品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知识。加强全省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做到对成瘾者早发现、早治疗,缩短滥用时间,防止复吸。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病残吸毒人员专业机构建设,推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衔接。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综治办、编办、卫计委、司法厅、教育厅、文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提高全民体质
1.加大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设施。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充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城区空置场所、郊野山地等建设体育场地。加快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和覆盖延伸,基本建成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多功能运动场,推进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建设便民基层体育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到2020年达到2.0平方米以上,到2030年不低于2.5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 责任单位: 省体育局、发改委、住建厅、国土厅、财政厅、教育厅、文化厅、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省、市、县三级体育工作网络建设,健全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强化技能培训和管理服务。积极稳妥推进体育社团改革,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我运转能力;大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实施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工程,有序推动政府职能向体育社会组织转移,健全完善体育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健身跑(走)、骑行、登山、游泳、球类、武术、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实现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化、多样化、生活化。鼓励各地打造具有福建山水特色、人文优势、民族特色、区域优势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30年,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3%。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教育厅、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推动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联赛和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加强体育锻炼科学指导,让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报告制度。到2020年,全省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2%。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秀率25%以上。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推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 〔 责任单位: 省体育局、教育厅、民政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残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实施健康服务工程
(一)保障全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综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精神卫生、卫生应急、采供血、院前急救和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实施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项目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省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条件。调整保障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力量和逐步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逐步提高各级公共卫生单位人员收入水平,调动公共卫生机构服务人员积极性。大力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强化献血组织、宣传、动员及献血全过程服务等工作。到2020年,实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0.83人,其中疾控人员达到0.175人。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力争达到0.9人。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持续保持在历史低水平,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战略,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确保稳定在低流行状态或实现基本控制。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等重点和新发传染病疫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加强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监测及防治工作,继续维持血吸虫病消除状态,继续巩固全省消除疟疾成果。到202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3.5万人以下,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达6.5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完善慢性病防治策略和规范,注重康复早期介入,设立心脑血管、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点慢性病防治专项,实现社区重点慢性病服务与管理全覆盖。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数据共享利用,落实慢性病综合干预与管理。推进城乡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试点,强化防治结合,逐步实现慢性病的规范化诊治和康复。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健康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覆盖面。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和口腔卫生。到2020年,全省50%的县(市、区)建成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其中国家级示范区达到8个,各设区市至少设立1个肿瘤随访监测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扩大到所有设区市的市辖区,基本实现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以设区市为单位均建有1个以上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70%左右;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左右,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大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科学育儿知识,全面倡导优生优育。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支撑帮扶体系。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妇儿工委办、计生协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5.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国家补助标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基本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专项经费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适时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提供优质适宜医疗服务
1.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调结构、控规模、优布局、补短板”原则,进一步深化改革,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构建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严格控制城市公立综合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根据疾病谱变化,适当增加儿童、妇产、精神卫生、康复、肿瘤、老年护理等薄弱专科资源,推动城市专科医院发展,完善市级儿童、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建设。合理区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实现发展模式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实施医疗“创双高”项目建设,建成3所高水平医院、21个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和60个临床重点专科,以核心能力建设引领全省医疗技术高水平发展。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重点支持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协作、信息三大平台,包括六大中心、十大临床薄弱学科和核心专科等建设,增强对县域内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建设县域康复、护理、精神卫生中心,逐步形成县域急慢分治体系。根据服务人口、交通等因素,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办好一个村卫生所,每个社区办好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原则上不超过1万人。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基本建成一支适应农村医疗卫生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达6张,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力争达到2.5人、3.14人;到2030年,城区建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农村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执业(助理)医师数力争达到3人,注册护士数力争达到5人。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编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创新医疗服务供给模式。发展纵向医疗集团和区域医疗联合体,推动省市联动、县乡村一体化发展,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构建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加快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积极发挥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更好为人民服务。到 2020 年,县(市)域内就诊率达到 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 65%以上。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医保办、财政厅、人社厅、武警福建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构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和医疗安全水平,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推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 〕
(三)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1.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提升工程,开展妇女儿童保健二级专科建设,体现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特色优势。加强妇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实施孕产妇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危重症孕产妇监护救治、新生儿救护和儿童医疗救治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大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力度。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提高妇女常见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广出生缺陷防治新技术,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服务制度,促进婚检孕检等惠民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出生缺陷患儿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到2030年,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医保办、妇联(妇儿工委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维护残疾人健康。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强化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增强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致残疾病的防控,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和儿童孤独症康复工作,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预防工程。建立健全残疾人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将儿童残疾初筛、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5%。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制度。 〔责任单位: 省残联、卫计委、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体育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独特优势
1.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健全和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各设区市力争办好一所三级中医类医院,每个县(市)原则上要办好一所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建设区域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建设,争取若干所省市重点中医医院和中医药科研机构列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争取全国顶尖中医院的协作支持,建设2~3所名优中医院。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突出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独特作用,提高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能力。到2020年,累计建设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5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90个、基层中医特色专科200个。到2030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全省中医药传统特色更加显现。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发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养生保健的优势,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或治未病中心,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鼓励中医门诊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治未病服务。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人群覆盖率,拓展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孕产妇保健等方面的作用。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医保办、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科协,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视中医药经典医籍研读,继续开展中医药古籍整理、研究和利用,全面系统梳理历代福建中医药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不断弘扬当代福建名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推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保护发展畲医畲药,推进中医药师承工作。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技艺,争取中医药项目纳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融合现代科技成果,鼓励中医基础理论、诊疗技术、中药理论等研究,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发。保护好福建本土中药种质资源,确保中药质量与疗效。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及动态监测。支持省属和九个设区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平台建设。建立闽产药材“福九味”等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供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教育厅、农业厅、文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五)促进医防医养医体融合
1.促进医防结合,强化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发挥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逐步建立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监测哨点并提供临床技术支撑的分工协作的疾病综合防治网络,全面提高疾病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能力。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政府购买机制,落实健康教育、疾病监测、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等职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筑牢每一道防线,实现从预防到治疗、康复的无缝衔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财政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加强医养结合,保障健康老龄化。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宁养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内设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配置巡诊与转运服务车辆和便携设备,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和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支持设立长期护理保险,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努力为乡镇养老院、农村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提供健康养老指导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改善失独家庭、空巢老人的养老服务,支持为失能居民、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到203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每个县(市、区)有1所老年康复和护理专业医疗机构,每个社区能够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办、残联、红十字会、老龄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加强体医融合,引导非医疗健康干预。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合理布局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点,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站点建设,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有效开展慢性病防治和运动康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医保健身“一卡通”。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加强体育科研,研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 〔 责任单位: 省体育局、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一)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实行差别化的财政投入政策。在各地财政保障投入建设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补助重点向老区、苏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保障贫困人口健康。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及公益慈善帮扶。 〔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厅、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结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快解决基层能力短板问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人口(半径)及交通便利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公立村卫生所,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并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按规定承担开办经费和专项补助。到2020年,实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双达标。到2030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健全城乡对口支援与帮扶机制。推进城市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或医疗联合体,完善接续性医疗服务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提升贫困地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农村地区重点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与控制,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到2030年,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实现全省覆盖。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1.实施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程。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 〔 责任单位: 省医保办、财政厅、卫计委、民政厅、农业厅、残联、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
2.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补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标准,实行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救助方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 责任单位: 省医保办、农业厅、财政厅、卫计委、民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加大生育关怀帮扶。做好幸福工程、小额贴息贷款、安居工程、金秋助学、关爱失独家庭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生育关怀项目,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帮扶覆盖面。积极探索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的新途径,探索行政管理和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为计划生育群众排忧解难。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教育厅、财政厅、住建厅、计生协会、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四、实施健康环境工程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
1.充分发挥福建生态优势。紧扣“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的战略定位,大力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到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率先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建成达到国家标准的生态文明试验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健康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 责任单位: 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审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力度,确保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维持原生态。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大力整治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污染,实现海洋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平原绿化、林相改造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森林休闲养生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公园。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控、治理和搬迁避让。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6%以上,主要水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维持在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72%以上,9个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9%以上。到2030年,实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更多绿色福祉。 〔责任单位: 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
(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加强爱国卫生运动机构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或卫计行政部门要明确机构和人员,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具体工作,加强政府对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编办 〕
2. 打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断提高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推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人居环境整洁。全面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减少病媒疾病危害。到2020年,全省95%以上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示范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全省所有乡镇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40%,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力争达到98%,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7%。到2030年,力争全省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实现全覆盖,80%的市县城区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厅、环保厅、农业厅、水利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夯实卫生城镇创建基础。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创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评价标准,改进评价办法,采取约谈、通报、排名等方式,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巩固扩大卫生城镇建设成果。力争将卫生城镇主要内容纳入文明城镇创建指标体系。到2020年,力争全省国家卫生城市总数增加到10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总数增加到50个以上,所有县级市成为省级卫生城市。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70%,国家卫生县城数量提高到全省县城总数的50%,创建一批国家卫生乡镇。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文明办、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4.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积极引导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发展,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将健康融入城乡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持续改善健康支持性环境,增强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针对当地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工作目标。完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评价体系,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到2020年,建成2个健康城市示范市,9个健康镇(县城)示范镇(县城), 20个健康村示范村(社区)。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 〔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文明办、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5.实施健康“细胞”培育工程。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建设,加大社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维护,提高社会参与度。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重点,深化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等健康单位建设。强化健康自我管理意识,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推动健康责任的社会化和全民化。广泛开展“健康家庭行动”、“新家庭计划”和“营养进万家”活动,以家庭整体为对象,通过健全健康家庭服务体系、投放健康家庭工具包、创建示范健康家庭、重点家庭健康帮扶等措施,为家庭成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服务,倡导家庭健康生活方式。到2030年,全省建成一批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健康企业。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文明办、住建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全面推进健康环境治理
1.贯彻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推进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 2.5 )浓度指标完成国家任务。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以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中心,将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向小流域延伸,力争全面消除劣V类水的小流域,全省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严格监管各类污染源,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深入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回收处置行为。 〔 责任单位: 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农业厅、水利厅、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推进机制,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使用经检测合格的计量器具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推动相关企业达标排放。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 〔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结合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探索构建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根据国家要求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加强噪音、光污染治理,强化核与辐射监管,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 责任单位: 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厅、水利厅、安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四)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融合,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强化职业防护,降低职业暴露风险。 〔 责任单位: 省安监局、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防治,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从省、市、县三级逐步延伸到乡镇、社区。职业人群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风险监测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维护职工工时与休息休假权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到2030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建档率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省职业人群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遏制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 责任单位: 省安监局、卫计委、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厅、环保厅、总工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常态严管,加强车辆的安全监管。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落实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安全常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到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5年下降5%以上。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0%。 〔 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预防和减少伤害。完善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实施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加强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落实监管。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拐卖、绑架、虐待儿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 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司法厅、卫计委、教育厅、民政厅、质监局、安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4.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完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事件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包括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陆海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能力。深化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网络连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加强公共场所安全设施配置,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城乡全覆盖,加快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避灾安置场所应具备直升机起降条件。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通信管理局、安监局、人防办、地震局、公安消防总队,民航福建监管局,武警福建省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5.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落实加强疫情信息智能监测预警、口岸精准检疫的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建立基于源头防控、境内外联防联控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强化口岸病媒生物及各类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持续巩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完善国际旅行与健康信息网络,提供及时有效的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建成国际一流的国际旅行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 〔 责任单位: 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福建监管局,省商务厅、卫计委、旅游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五、实施健康产业工程
(一)发展以医疗、康复、中医药为主体的健康服务产业
1.促进医疗服务市场供给。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依法取消社会办医在市场准入、人才流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在规划中对社会办医预留空间,引导社会资本兴建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健康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支持慈善组织和个人举办公益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合理调控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盈利率,构建非营利性为主体的社会办医体系。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主要由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增加健康产品和服务供给的积极性;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健全对包括社会办医在内的全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自律、诚信服务、规范发展。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发改委、医保办、经信委、人社厅、财政厅、国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地税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发展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医学检验、健康咨询等服务,鼓励健康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发展。鼓励开展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治疗和精神康复等心理健康服务。引导发展第三方健康服务,鼓励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和病理诊断中心,推动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发改委、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亚健康调养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在道地药材和功能性农产品种植优势的地区,打造集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养生服务集聚区。鼓励举办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发改委、农业厅、旅游局、医保办,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发展以健康旅游、体育健身、养老护理为主体的保健养生产业
1.促进健康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全省丰富的温泉资源,推广温泉养生文化,加强温泉旅游标准化开发,提升温泉养生旅游产品品质,打造一批闽式温泉养生示范基地,打响“闽式温泉”品牌。发挥福建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的优势,发展森林康养旅游,打造一批森林康养基地。推动旅游与传统中医药、膳食融合,挖掘南少林武术、永春白鹤拳等传统武术和畲医、畲药、畲膳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打造以中医药、膳食和中国武术为主题的养生旅游与体育旅游基地。依托福州、厦门、平潭、莆田等地医疗产业发展,引进台湾生物技术产业,深化两岸养生保健、健康照护等合作,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海峡两岸高端医疗养生度假区。结合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在厦门、龙岩、武夷新区、泰宁、东山、柘荣等地打造“候鸟”健康养老基地,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建设一批健康养老旅游基地。 〔 责任单位: 省旅游局、发改委、卫计委、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促进健康与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运动设施建设运营,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建成全国具有较高水平的健康休闲、康复、养生服务中心。推动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扶持培育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公司、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鼓励发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引导体育健身娱乐消费,培育发展体育健身康复产业。支持举办、承办各种大型或专业体育赛事。 〔 责任单位: 省体育局、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 促进健康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推进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进“互联网+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民政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发展以药品、医疗器械、健康食品为主体的食品药品制造产业
1.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创新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一批品牌医药企业。加强专利药、生物制品、中药新药、新型制剂、高端医疗器械等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治疗重大疾病的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创新药、优质中药,推动重大创新药物产业化。落实“名药”发展战略,实施太子参、泽泻、重楼等国家中药品种标准化研究项目,打造闽产药材“福九味”品牌,以道地药材深度开发、中药新品种研发、传统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名医名方产业化开发为重点,支持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制药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厅、卫计委、农业厅、林业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推进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围绕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家庭和个人健康医疗需求,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医疗器械,支持国内外医疗器械重大技术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针对需求量大、应用面广的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仪器等,加快医疗器械产品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卫计委、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 促进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发挥我省生态环境良好、食材资源丰富的优势,弘扬传统饮食文化,鼓励企业研发附加值高的健康食品。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方便食品、保健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各类健康食品,支持健康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壮大健康食品精深加工业。 〔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改委、农业厅、科技厅、卫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第二节 构建健康福建三大平台
一、构建健康信息服务平台
(一)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
建设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试点工程,培育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应用产业化示范项目。强化云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争取打造全国高端医疗科技和健康产业的集聚区,为全国建设各类医学数据示范中心提供借鉴经验与技术支持。建设健康医疗科技文化产业园,实现人人享有随时随地所需的全息式数字化健康信息服务新模式,形成以攻克全息数字人为科技目标的创新创业新高潮。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科技厅,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发展互联网云医院,打造掌上医院APP,充分利用穿戴式、植入式智能健康监测设备,结合移动终端、固定终端等设备,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康复养老服务,打造高端医疗技术和管理平台,积极发展并有效规范网上预约、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网上支付、远程医疗、远程健康教育培训等健康信息服务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分级诊疗+医保结算”,将省、市级优质医疗资源延伸覆盖县、乡医疗机构,实现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与有效利用,方便百姓就医和医保服务。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鼓励发展健康医疗电子商务
引导本省企业打造药械电子商务平台,吸引药械企业入驻,开展线上展销和阳光交易,发展线下研发生产、医疗医养、药械贸易等产业。鼓励以社区为基础,依托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建立医疗机构与家政企业联络机制,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经信委、医保办、发改委(数字办)、卫计委、科技厅、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四)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与开发共享。
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平台,集成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功能。建立跨医院、跨区域的医疗数据共享互换标准体系,构建远程医疗服务系统、影像信息系统、医院管理和信息共享系统。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个人健康信息归并、整合和共享,开放居民健康档案查询和健康信息管理,方便群众自助管理个人健康档案。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发改委(数字办)、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构建健康科技创新平台
(一)构建健康科技创新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推动科技创新和卫生与健康事业全面融合,建立健全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行业特点、协同高效的全省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开展福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和疾病协同医疗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基地的能力建设,建设省级实验平台、动物中心和生物样本资源库等医学科技支撑平台,完善医学研究科研基地布局,支持大型人群健康队列数据库的研究。加强“医研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建立规范、整合、高效的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医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科技资源共享、高效协同发展。加强与国际、国内大型医药生产企业、大型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的合作,搭建基础研究成果和临床创新技术转化推广平台。建立更好的医学创新激励机制和以应用为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科研基地、生物安全、技术评估、医学研究标准与规范、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等保障机制,加强科卫协同、军民融合、省部合作,有效提升基础前沿、关键共性、社会公益和战略高科技的研究水平。统筹我省三级医院科技人才培养经费,扩大省自然科学基金卫生行业联合资金规模和效益。 〔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 实施健康科技重点攻关
全面实施面向2030年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围绕临床需求和关键技术,集聚优势资源,开展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联合攻关,继续实施国家卫计委省部共建科学研究基金—福建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提高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自主科研创新能力,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聚焦公共卫生与防疫、疾病诊断与治疗、重大新药创制等3个应用方向,提升我省医学前沿领域创新水平。加强生命组学、新型基因操作、疾病早期发现、新型诊断、生物治疗、微创治疗等技术研发,开展慢性病防控、精准医疗、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中医治未病、中西医结合治疗重大疑难疾病和康复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基于数字化医疗、移动医疗技术的协同医疗和整合服务模式研究;加强创新药物研发,重点开发蛋白质及多肽药物、干细胞等细胞治疗产品、核酸药物及基因治疗药物;鼓励医疗器械高端化发展,重点发展数字医学影像设备、人工关节、齿科材料、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及试剂等;推动中药保护和发展,加快名优中成药的剂型改造和二次创新,促进健康产业的发展。 〔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卫计委、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推进健康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前沿技术创新与转化医学研究,建设一批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骨干医药企业和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和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以专家服务基层为主要内容的适宜技术推广行动计划。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引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和企业联合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构建健康对外交流平台
(一)实施健康福建全球开放合作战略
加强健康领域科技、人才培养和管理服务等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广泛参与开展全球卫生、医药卫生研究、人口与发展等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与国际接轨,支持学科带头人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继续开展援外医疗和健康合作工作,积极参与国际重大卫生行动,提升健康领域国际影响力。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健康领域交流合作,落实南南健康合作国家战略。 〔 责任单位: 省外办、发改委、卫计委、经信委、商务厅、教育厅、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医保办,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赴境外举办中医孔子(朱子)学院,吸引海外留学生来闽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及暑期修学旅游等。在援外医疗和健康合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鼓励和扶持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诊疗机构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联合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和输出中医药技术;开展国际间的中医药合作和跨国经营。积极培育海外中医药服务市场,扶持中药材海外资源开拓,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鼓励支持中医医院成立国际医疗部,与境内外旅行社等机构合作开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宣传和推介。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商务厅、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医保办 〕
(三)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
发挥我省的地缘优势,打造对台卫生健康交流合作前沿平台。积极推进台资医疗产业入闽,鼓励台湾居民在闽举办医疗产业,吸引台湾医师来闽执业,开展医疗服务。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对台特色和旅游资源优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引进台湾先进医疗资源,形成养生、康复、养老、美容等医疗产业体系,建设两岸医疗园区。认真贯彻《CEPA服务贸易协议》,积极发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健康交流合作。 〔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发改委、台办、港澳办、卫计委、民政厅、旅游局,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四)积极推进健康领域的区域合作与省际交流
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卫生健康领域协同发展,密切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联动发展,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推进福建与中西部省份的交流,深化健康领域对口支援工作。鼓励省内医院、高等院校、企业等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研讨活动,加强高层次学术交流。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教育厅、经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第三节 强化健康福建五大保障
一、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一)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社会、经济、环境、生活方式和行为等因素对人群健康的深刻影响,以及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重要影响作用,建立“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针对威胁当地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综合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把保障人民健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并将重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强化激励和问责,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 〔 责任单位: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聚焦制度建设,着力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进一步突破,加快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体制机制。完善“药、价、保”三要素统一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构建大健康管理体制,形成促进健康合力。 〔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省医改办、卫计委、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
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的关系,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全行业管理转变,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和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全成本核算,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健全卫生计生全行业标准规范和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机构治理格局。 〔 责任单位: 省医改办、卫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以及收入分配等制度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加快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健全对医务人员激励的长效机制。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施院长任期制、目标责任制,落实公立医院法人自主权,健全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 责任单位:省医改办、编办、医保办、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推动医疗资源的均衡发展。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在医院之间的有序流动,推进军队医院参加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兼顾供给侧改革与需求侧管理,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公立医院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控制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之内,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0年,全省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至24%左右。 〔 责任单位: 省医改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医保办、统计局、红十字会、残联、慈善总会、武警福建总队 〕
(三)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改善政府治理与发挥市场活力相结合,兼顾公平与效率。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继续深化药品、医疗机构等审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行为;加强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综合监管体系,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建设。推进健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管中的作用,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健康相关行业科学发展。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健康筹资保障
(一)加大健康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健康领域长效投入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健康投入力度,科学合理界定省级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建立公平、合理、可持续的负担机制,确保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补助等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对公立医院等健康服务机构的投入责任,控制和化解公立医疗机构债务风险。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卫生与健康事业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强化健康投入绩效监测与评价。各级政府要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体现向基层倾斜,重视重大疾病防控和少年儿童健康,努力保障妇幼、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基本健康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卫计委、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提升基本医保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建立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逐步建立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提高居民医药费用医保实际报销比例。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统筹整合,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制度;适时实行医保省级统筹,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和水平。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开展门诊统筹。强化医保对药品(耗材)供应、医疗服务行为、分级诊疗等的监管功能,逐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战略购买与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医保基金对适宜医疗服务与健康需求的经济保障引导作用。到2030年,基本建立成熟定型的全民医保体系。 〔责任单位:省医保办、卫计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完善符合中医医疗服务特色的医保支付政策,推动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及时将经主管部门认可、临床确有疗效的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畴。探索建立以健康结果为导向的付费方式,支持基于价值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推动医保从激励医疗服务转变为保障公众健康。逐步扩大医保对疾病预防、维护健康领域的支付范围,提高公众生命质量与幸福指数。 〔责任单位:省医保办、卫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健全“三保合一”(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提高智能监控水平,全面实现对医药定点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省医保办、卫计委、福建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拓展健康保障筹资渠道
鼓励发展各类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具有福建特点的分科医疗保险体系,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需求。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加强基本医保、其他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增强化解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风险的作用。 〔 责任单位: 福建保监局、省医保办、财政厅、民政厅、卫计委、地税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的积极性,形成多元筹资格局。完善扶持措施,鼓励金融等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进PPP健康项目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赠与互助,鼓励社会举办公益性健康服务机构。 〔 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医保办、民政厅、卫计委、地税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三、强化健康人才保障
(一)加强健康人才培养培训
1.大力发展高等医学教育。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快省内高等医学院校发展,深化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的合作,优化医学教育结构、规模、层次和区域分布,支持省内医学院校合理扩大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规模,满足卫生与健康发展需求。支持设区市办好医学高等院校,加快培养基层紧缺急需医学专业人才。到2030年,全省开展医学类本科教育的院校争取达到7所以上。 〔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
2.完善医学人才培训制度。落实医学教育制度改革,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加快建成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实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名以上,到2030年力争达到3名以上。强化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大力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创新推广开放式健康医疗教育体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教学模式。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加强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培养。实行差别化的卫生高级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继续实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激励、医学领军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高级管理人才能力提升”等四个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 对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积极向上争取参照教学科研人员实行区别管理。加快培育福州、厦门等市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人才高地,打造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聚集区;支持龙岩、三明、宁德、南平等市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加大全科、儿科和精神科等紧缺医学人才以及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加强药师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卫生信息化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3名。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外办、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基层医学人才定向培养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特岗医师计划,引导医学人才到农村地区为群众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农村培养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充实村级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实行“山海援助”计划,省内沿海较发达地区向内陆山区欠发达地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缓解内陆山区欠发达地区专业人才紧缺的问题。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1.加强人才服务管理保障机构建设。加强各级卫生计生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强化综合管理和专业培训,提高人才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人社厅、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逐步实行区域执业注册,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创新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县级公立医院可在编制内明确备案管理办法及流程后,逐步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推行编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在城市公立医院探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 〔 责任单位: 省卫计委、人社厅、编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建立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改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环境。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额,加快推动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以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和内部分配制度为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合理调节不同学科和专业的薪酬待遇水平,落实国家有关特殊岗位津贴政策,采取在工资总量内分配倾斜等方法,多途径提高全科、儿科、产科、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养老护理员等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吸引力。完善乡村医生财政补助保障机制、养老保障政策和到龄退岗制度。逐步提高山区、海岛等边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待遇。 〔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4.创新医学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以健康医疗大数据为基础,与同行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符合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改革,健全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和特设专科的人才评价机制。开展高层次人才和部分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职称直聘试点工作。 〔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卫计委〕
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一)全程保障食品安全
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落实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和问题产品主动召回制度,构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打造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升级版。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优化企业标准备案,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提高省、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食品风险监测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建立全省食品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经营新业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机制,提升量化分级管理质量。严格保健食品监管。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到2020年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更加完善,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 责任单位: 省食安办、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1. 深化药械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减少流通环节,净化流通环境。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机构在联合采购配送与结算中的主导作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按照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政策。规范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门诊处方药物物流配送机制。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 〔 责任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卫计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2. 提高药械质量安全水平。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以临床疗效为导向的审批制度。建立完善药械全程监管信息追溯体系,严格执行药品从实验室到病患的全周期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和不良事件监测能力建设,强化使用环节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实施福建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药械生产企业准入门槛和产品质量。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化妆品、保健品等监管,加大美容美发行业产品抽检力度,重点打击利用免费体验、讲座、网络销售、“地下和场外”销售、虚假宣传等手段兜售违法产品的活动,加强属地化监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确保消费者安全。到2020年,药品安全年抽检量达3.2万份,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100%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要求,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符合质量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 责任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工商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3. 全面促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控,推行电子处方,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干预。加强对医院、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合理用药监管。推进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探索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免费基本药物。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健康法治保障
(一)建立健全健康相关法规标准。 强化法治思维,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健康领域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健康教育与促进条例》等法规。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健全健康领域标准规范和指南体系。 〔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卫计委、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全面促进健康权益法律保护 。强化各级政府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健康领域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发挥人大、监察机关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司法厅、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依法打击损害健康的违法行为。 加强规范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打击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健康相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各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和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力度,促进性别比自然平衡。加强健康科普信息和医药广告的监测与监管,加大虚假信息打击查处力度。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 〔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卫计委、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体育局、工商局、医保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大健康理念,切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健康福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健康福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把卫生与健康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要把健康福建建设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强化影响健康的责任追究,确保健康福建建设取得实效。 〔 责任单位: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
第二节 营造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福建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把健康福建建设有机融入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增强社会对健康福建建设的普遍认知,培育弘扬健康文化、人人关注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建设和规范广播、电视、报刊等健康栏目,完善新型公众健康教育平台。倡导和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使维护和增进健康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内在需求和共同行动。加大公益宣传广告力度,多用人民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途径和方法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让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和健康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宣传动员优势,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支持志愿者、义工等为公众提供健康相关服务,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福建建设,注重培育和发展根植于民间、自下而上的健康促进力量。 〔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卫计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协、总工会、妇联,团省委,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
第三节 强化监督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细化落实本行动规划有关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五年规划、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各个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省政府组织省直行动规划任务部门制定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在行动规划实施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本行动规划涉及的省有关 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