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09.11.2015  13:2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围绕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以调整结构提高质量效益为主攻方向,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重要内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基本遵循,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保护提升耕地质量。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每年种植绿肥100万亩、秸秆还田100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00万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2000万亩(次),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完善和落实扶持商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的相关政策,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生产者使用商品有机肥给予补贴,并根据经营期内地力增减情况予以奖罚。 (二)推进粮食产能区建设。着力推进连片500亩以上的粮食产能区建设,每年建成50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建成粮食产能区600万亩。重点扶持产能区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推进水稻机插秧。集成组装配套技术,抓好良种推广、适用栽培技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提升科技增产能力。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生产,对流转100亩以上从事水稻生产的经营主体予以补助。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生产和流通服务。 (三)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建设粮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推动高产创建整建县、整乡制推进试点。集成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示范带动大面积增产增效。积极发展再生稻,继续实施再生稻催芽肥补贴,加大对早熟、高产、优质、萌芽力强的再生稻品种筛选和推广,大力推广再生稻高留桩机收技术。因地制宜推广轮作和间作套作,实行水旱轮作,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促进种地养地结合。充分利用冬闲田和边角农地,大力发展甘薯、马铃薯、玉米、豆类等旱粮作物,扩大粮食作物面积。 (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投资、抛荒山垅田复耕等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整理、农田水利修建、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建设、电网配套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复耕改造山垅田。实施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推进规模化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3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3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五)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精致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外向型农业,提高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水平,构建品牌引领、科技支撑、龙头带动、服务配套、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十三五”期间,打造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7个全产业链年产值超千亿元的优势特色产业,其中畜禽产业年产值超5000亿元,林竹产业、水产业超3000亿元。 (六)优化园艺品种结构。调整优化果类品种和熟期结构,通过高接换种、新植等措施,促进早、中、晚熟品种结构以及鲜食与加工品种结构优化配套。发展生态果园、设施果业,推广产期调节技术,延长鲜果供应期,实现主栽果类鲜果周年供给与果类品种多样化。到2020年,水果主栽果类早、中、晚熟品种比例调整为30︰50︰20。加快生态茶园建设,突出发展名优茶生产,提升茶叶品质,提高名优茶比重。加大茶树优异种质资源保护,促进茶叶优良品种的开发利用。在闽东南沿海地区重点建设高标准设施蔬菜基地,在高海拔山区重点发展反季节蔬菜。 (七)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牛羊兔产业,提高奶业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家禽业。扶持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进设施化、智能化、绿色化养殖,建设一批规模适度、生产水平高、综合竞争力强的标准化草食畜禽养殖基地。推进粮改饲试点,建设饲草种质资源圃,强化优质牧草引种与选育。扶持利用山垅田、冬闲田、抛荒地建立饲草基地,鼓励发展牧草商品化、专业化生产。支持养殖企业加大非粮饲草料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支持畜禽种业创新,强化品种改良,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八)着力促进林产业转型升级。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抓龙头、筑链条、建集群,大力实施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建设,重点推进竹产业提质提升。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能源、森林旅游等林业新兴产业发展,带动林下中草药种植、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林下经济发展。加快森林旅游、市场体系、物流中介、电商等服务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林产品竞争力。 (九)加快发展现代渔业。鼓励建设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塑胶渔排、深水网箱等设施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加大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品种自主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建设,推动水产加工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基地)、渔港经济区建设,推进产业规模集群发展。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着力打造大黄鱼、鳗鲡、南美白对虾、鲍鱼、海参、石斑鱼、罗非鱼、牡蛎等八个产值超百亿全产业链。积极开拓远洋渔业新渔场,扩大远洋渔船规模,推进境内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产业。积极扶持休闲渔业、水生生物制品、水产品流通、“互联网+现代渔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推进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扶持烘干设施、冷链物流体系等建设,改善我省大宗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术改造,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实现副产物的循环、高值利用及废弃物的梯次利用。深入实施主食加工提升行动,推动主食产品开发,培育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装备改造升级,结合“一区两园”产业集中区建设,建成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培育特色农产品加工品牌,拓展加工种类,延伸产业链,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继续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升级改造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 (十一)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产业。实施“促进农产品流通工程”,推进市场流通网络建设,支持特色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发展田头市场。加大农产品促销扶持力度,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展销会和开展跨省农产品营销合作。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实施农业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计划,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发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加快发展供销社电子商务。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 (十二)扶持发展休闲农业。结合城乡一体化与美丽乡村建设,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布局,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农、林、渔等各类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实施休闲农业“提升工程”,重点扶持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乡土文化开发、创意产品研发、体验活动策划、农事景观设计、品牌培育推广。支持民俗文化与农事节庆活动,加大区域性示范点、精品景点、精品线路、最美休闲乡村的推介力度。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传承农耕文化,保持传统乡村风貌,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特点的休闲农业示范点和特色休闲村镇。促进休闲农业与旅游扶贫相结合,支持旅游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 (十三)推动科研与推广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农业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联合攻关机制,加快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或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在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关键技术等领域开展前瞻性、系统性应用研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农业生产需求相衔接,围绕解决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着重集成创新和组装配套,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或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重点在商业化育种、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投入品、农机装备、渔船及渔业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依托科研院校开展重大农技推广服务试点工作,促进院校科技服务与农业产业需求、院校专家团队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有效对接。加大农业“五新”推广力度,推行“首席专家+领军企业+示范基地”三结合的集成创新推广模式。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一线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四)深化种业创新。完善农业种业科研分工,公益性的科研单位重点开展基础性应用性研究,财政科研经费加大对基础性应用性研究的投入。鼓励育种人才到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或创办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推动育种材料和技术成果有序流向企业。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选育一批适合设施化生产、特性突出的高优新品种。开展地方特色品种保护与开发,加强传统种质资源的提纯复壮,支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站、抗性鉴定站等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重点培育省级以上“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三明市建设“中国稻种基地”,加快打造国家级育繁推销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应用平台。深化闽台种业合作,加快建设福州、厦门闽台合作种子产业园,培育一批闽台种业合作骨干企业。 (十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适合我省应用的农机装备。改革完善农机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的耕种收、植保、烘干等薄弱环节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将适合我省应用的农业机械列入省级补贴范围。实施农机化提升工程,加快研发推广山地小型机械和果茶等产业轻型便捷机械,推进农机农艺结合,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生产环节及粮食生产等全程机械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0%以上,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0%以上。 (十六)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实施福建省“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建立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建设福建省农业物联网应用服务云平台,为各类农业企业物联网应用提供标准接入。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灾害预警、耕地质量监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市场波动预测、经营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提升12316服务与农技推广融合水平,强化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加强农村信息站点和信息员队伍建设。 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建设 (十七)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继续抓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一区两园”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着力推动建成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带动力强的核心区建设,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企业向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园区流动,进一步发挥园区示范窗口、集聚平台、创业载体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资金整合统筹,重点扶持建设一批蔬果生产加工、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以及农产品物流服务平台、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物联网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加强闽台农业合作示范推广,引进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现代农业精品项目。完善扶持“一区两园”的政策措施,引导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到“一区两园”投资创业。 (十八)加快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设施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化种养、智能化管理、物联网控制现代农业项目,逐步实现“机器换人”。加强设施农业成套装备技术研发与推广,设施蔬果重点集成推广适合我省气候特点的温室大棚设施、先进实用的温控系统、专用品种与栽培技术、改进型水肥一体化、物联网智能操控、无土基质栽培模式及技术,配套建设贮藏、保鲜设施。设施渔业重点集成推广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的智能、温控、废水处理循环利用等系统,建成一批集中连片、生态环保塑胶渔排养殖基地。支持建设区域性规模化专业化育供苗中心,为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繁育供应优质种苗。大力发展工厂化设施食用菌生产,重点支持自动化生产线和温控菇棚建设,推动珍稀品种、菌类药物和保健食品研发。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推广应用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装备。到2020年建成150个以上千亩设施农业示范基地。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十九)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源头管控,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异位垫料微生物发酵床等环保养殖技术,大力推行雨污分离、粪尿分离、干清粪等生产工艺,积极探索生猪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畜禽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因地制宜规划建立循环高效示范基地,实施集成开发与产业升级。重点实施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以污染治理为主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任务,全省规模养猪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2020年,力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覆盖所有品种。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 (二十)推进生态循环种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农业生态循环工程”,发展生态循环种养,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大力推广猪—沼—果(茶、菜、菌)和稻鱼共生、鱼菜共生等生态种养模式。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扶持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以猪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和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建设,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加快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 (二十一)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广使用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到2020年,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加强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报,发展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 六、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 (二十二)建设一批基地。积极创建各类标准化生产基地,“十三五”期间每年创建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100个,五年创建部级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50个。各市、县(区)也要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制订、推广、应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设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加工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进入超市的规模种植养殖场(基地)的推广应用率力争达100%,农户入户率达90%以上。推广减量化和清洁化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行为,控制农药兽药残留。在主要农产品产地建立长期定位监测点,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实施跟踪监控和预警。 (二十三)建立两个平台。加强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对茶叶、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作物所使用农药和畜禽、水产所使用的兽药实行入市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药兽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2016年将设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加工企业、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进入超市的规模种植养殖场(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食用农牧产品、水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实现大宗食用农牧产品、水产品质量可追溯。探索建立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的监管机制。 (二十四)完善一个机制。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明确准出要求和准入条件,选择部分品种、部分市县和部分市场开展试点,通过市场准入倒逼生产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十五)实现三个目标。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现全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快乡镇监管队伍专职化建设,2016年前为所有涉农乡镇配齐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车及快速检测设备,实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指导农业经营主体争创知名品牌,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步伐,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每年新增“三品一标”认证165个,到2020年力争全省累计有效使用达3975个,实现“三品一标”认证位居全国前列。 七、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二十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非农建设的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每年扶持500家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落实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到2020年扶持省级示范场1000家。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改造提升技术装备、为农户提供保护价收购、技术培训、保险支持、贷款担保等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形成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积极指导和支持农业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支持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加大职业农民、实用技术带头人、农业领军人才等的培养力度,省级每年培养2000名专科学历、1万名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并颁给相应的资格和学历证书。制定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探索相关扶持政策与职业农民挂钩的机制。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二十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流转等规模经营模式,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鼓励流转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加快构建统一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好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点,提升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县级土地流转市场,强化土地流转信息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对发展粮食规模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十八)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继续实施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职称评聘指标向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倾斜,进一步改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实施“千人计划”,力争每年招收培养500名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和500名乡镇农技人员成人专升本“直通车”学历教育。加快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重点扶持一批农机代耕代种代收、植保统防统治、农产品储运销服务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经营主体为广大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服务。加强庄稼医院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庄稼医生队伍作用。健全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六大员”工作机制。 (二十九)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推广农业设施登记抵押贷款。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继续实施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对担保机构为农户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给予风险补偿。积极推进小额信贷创新试点工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小额贷款贴息和无抵押贷款担保服务。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积极探索发展大宗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新险种,提升农业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落实地方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十一)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农业、林业、渔业主管部门要抓好组织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改、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项目的扶持。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教育、科技、经信、国土、环保、水利、商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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