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

05.08.2014  19:22

今年开春,在H7N9禽流感流行期间,该市发现了两例H7N9禽流感病例,一时间,市民谈禽色变,人心惶惶。联想到2003年春天的非典疫情肆虐,2005年的禽流感疫情爆发,以及近10年艾滋病感染人数骤升……这频频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日益严峻的传染病防控形势,令人忧心忡忡,惴惴不安。它不仅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严重威胁着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重要课题。

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编织一张完备、规范的安全网,构筑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坚强防线,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焦点。民生热点在哪里,人大监督就指向哪里。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把传染病防治工作列为监督重点,组织对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5月上旬以来,执法检查组先后召开3场座谈会,分别听取市直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医疗机构的工作汇报,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查看档案资料,实地检查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院、梅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镇卫生院、金井中心卫生院等场所,了解该市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

6月24日,晋江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同时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相关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方针,强化宣传,建立体系,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传染病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传染病发病情况处于平稳状态,近10年无甲类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乙类传染病发病率逐年下降。

执法检查组指出,尽管我市《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与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相比,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主要存在5方面问题:

法制宣传有待深入。《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干部对传染病防治法缺乏了解,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自身的工作职责认识模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基层群众对传染病知识了解不多,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不良卫生习惯和重医轻防的观念没有根本改变。

防治经费投入不足。《传染病防治法》第七章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工作的日常经费。从检查情况看,政府经常性经费投入仍显不足,部分机构自筹经费的比例仍然较高,与政府对疾病防控实现全额预算管理的要求尚有差距,传染病监督管理、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公共卫生人员人头经费缺口较大。卫生医疗机构及口岸单位的传染病防控经费如仪器设备更新维护、人员培训及各种疾病监测(部分有专项补助经费)所需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影响了传染病防治整体水平的提高。

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传染病防治队伍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传染病发展趋势和防控要求。承担主要防控任务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力量薄弱。根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按常住人口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该市常住人口200万左右,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有编制100个;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的仅24人,只占编制总额的24%;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结构设置不合理,高、中、初级岗位比例为0.8:3.5:5.7。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员匮乏,高等人才引进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疾病防控能力的提升。各镇(街道)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配备不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要求,甲类卫生院需配备专职公共卫生人员9-12名,乙类卫生院需配备6-9名,丙类卫生院不少于4名,该市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数量远远没达到要求,部分工作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整体学历不高,业务水平较低,影响了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村(社区)卫生所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弱化。目前该市村(社区)卫生所都是私人开设的诊所,大多注重追求经济利益,“重医轻防”的观念仍较明显,从事传染病防控的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调动。

(四)部门间配合有待改进。传染病防控涉及多个部门,但各部门在各自领域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沟通协作不够,信息互通未实现常态化,只有在疫情发生时,才开展紧急协作。这与“预防为主”的要求差距较大,部门联防联控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五)基层防控难度较大。主要表现为: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设施简陋,传染病门诊及隔离观察室建设不够规范,传染病防控能力仍较薄弱;对流动人口的信息掌握不全,流动儿童及计划外生育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污水、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不强,一些个体诊所、基层卫生所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没有达到规范要求;部分村(社区)爱国卫生活动落实不到位,乱倒乱堆垃圾现象严重,消除四害措施不够有力,群众生活卫生环境较差,给传染病流行留下隐患。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会的常委会委员踊跃发言,纷纷就进一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现将各方意见建议综合如下:

加大宣传,增强防控意识。要深化对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长期性、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把《传染病防治法》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新闻媒体依法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倡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多渠道普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科学知识,强化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公众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让群众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配合,营造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传染病防治相关制度、预案,加大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力度,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落实;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强化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健全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实现预防、治疗和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

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投入机制,切实依法落实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规范的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病区。特别是加大对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投入,适当提高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改善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条件,为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持续提升,加快完善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队伍建设。要科学核定疾控人员编制,做好疾控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调整人员结构,注重梯队建设;要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配备,培养基层防控队伍骨干;要加大对农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物质激励力度,筑牢预防保健“网底”。同时积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业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等相关业务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传染病防治队伍。加强设备配置、物资储备。要重点加强检验检测设备的配置,提高实验室基本检测能力,为传染病防控提供基本的技术支持。要做好疫苗及药物、试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及供应,更好地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强化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重点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病原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及时预警异常疫情。

立足实际,把握防治重点。要根据传染病的流行特点,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高度重视个体诊所和基层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的定点处置工作,切实消除环境污染和医源性污染等安全隐患。强化防控手段,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工厂、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督力度,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做好高危场所与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饮用水供水及健康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等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不断加强对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创新行为干预方式,千方百计控制艾滋病的扩散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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