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建、郁成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05.04.2016  09:03
(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任职年龄原因,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建、郁成辞去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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