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5人散布谣言被处理 警方:网络传播要有底线

17.03.2016  08:09

  福州新闻网3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昨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近段时间,我省公安机关陆续发现莆田、泉州、漳州、龙岩等地有网民在微信、QQ、论坛、贴吧等平台上传播“偷抢小孩,买卖器官”的谣言信息,引起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对社会稳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

  谣言发生后,省公安厅要求属地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公布真相,消除群众恐慌。经缜密侦查,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15名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查处。

  警方提醒:网络传播要有底线,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可能会造成群众恐慌的消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公安机关对散布传播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谣言消息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案例

  【案例一】 近期,微信上大量传播有关“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并附视频。经仙游县公安局查实,仙游县枫亭镇辖区并未发生此类案件。通过公安机关对该视频进一步查证,该视频系今年1月份湖南衡阳警方破获的系列杀人案现场,微信内传播的“仙游枫亭出现抓小孩贩卖器官”的系列贴文纯属谣言。随后,莆田市公安局立即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和驻莆田各媒体发布信息进行辟谣。

  经莆田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侦查,该谣传有4个版本,分别系翁某某、吕某、吕某某、徐某某、刘某某、林某某、严某等7名违法嫌疑人所传。3月14日,莆田警方通过规劝动员和抓捕,7名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全部归案。经审讯,7名违法嫌疑人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

  3月15日,秀屿区公安分局和仙游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上述7名违法行为人依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大小、认罪态度不同,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至10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违法行为人吕某因怀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 3月初,泉州多个微信群传播一则信息称:惠安山霞镇中心公园发生团伙抢小孩未遂事件,人已逃跑,作案车辆留在现场,呼吁民众提高警惕。经核实,该情况实为惠安县公安局民警在处理一起家庭纠纷。

  经查,散布该网络谣言的网民真实身份为吴某兴,惠安县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吴某兴系转发吴某雄的微信群信息。对此,惠安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雄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3月3日23时47分,微信网民“法海不懂爱”连续在微信群发布2条谣言信息称:福建漳州西桥派出所刘警官提示,武平来了100多外地人专偷小孩抢小孩,桃溪已丢5个,已解剖2个拿走器官。

  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许某,漳州龙海人。经民警约谈,许某对自己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具结悔过,同时第一时间发布谣言澄清声明,通过电视台向社会公众致歉。3月9日,龙海市公安局依法对许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