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人才行动计划 支持青年英才就业创业

01.06.2015  12:27

  将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人才、支持一批青年英才就业创业

  ■高层次人才 来漳最高可享受200万元资助

  ■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给予30万元建站奖励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免费入驻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科技孵化基地

  未来,漳州的发展急需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近日,记者从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加快集聚人才,我市出台了《漳州市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配套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等8个文件,形成“1+8”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文件中可以看出,漳州将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培育一批优秀人才、支持一批青年英才就业创业。

  政策一

  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

  未来五年漳州将重点引进以下五类高层次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等;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闽江学者”,省部级表彰的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等;漳州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高层次人才来漳能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合同期内可享受资金补助、住房保障、创业扶持、医疗保障、家属安置等待遇。

  1、享受20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以上不同层次可享受20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入选国家“千人计划”者,给予100万元配套补助;入选福建省“百人计划”创新团队、海外人才、国内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100万、50万元配套补助。

  2、享受三种住房保障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不同层次可享受100-200平方米的免租金人才公寓,或每月800-2500元的租房补贴,或20万-80万元的购房补贴等。

  3、享受100万-500万元创业扶持优惠。在我市落地转化,对产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给予100万-500万元创业扶持;项目成功转化,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按照新增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医疗待遇有保障。两院院士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其他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市相当条件人员同等医疗待遇。

  5、家属安置不用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漳就业的,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用人单位或当地政府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收入水平,给予生活补贴,期限2年。随迁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可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6、编制职数可放宽引进高层次人才到我市事业单位的,不受单位编制职数限制,薪酬待遇可一事一议。从市外事业单位引进到民办高校、民办医院、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人事档案可挂靠单位所属地人才服务中心,实行单列管理,保留原干部身份,社保政策不变,用人单位凭组织人事部门确认手续办理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

  政策二

  培育一批本地优秀人才

  1、支持急需紧缺人才访学进修。择优选拔培养100名以上急需紧缺专业的从业人员、100名以上中青年领军人才到境内外知名高校(医院)、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培训或访学进修,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5万-10万元的专项资助。

  2、给予省、市级人才奖配套奖励。对入选福建省“特支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给予5万-20万元的配套奖励。每三年评选表彰50名有突出贡献的市级优秀人才、5名杰出贡献的领军英才,市政府分别给予3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三

  支持一批青年英才就业创业

  1、青年在漳创业可享受创业投资扶持和创业导师辅导。每年遴选支持30个以上优质青年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10万元资金扶持。每年举办漳州青年创业大赛,并将优质创业项目优先纳入扶持范畴。

  2、留学人员来漳创业入选省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配套补助。

  3、高校毕业生创业可免费入驻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科技孵化基地,享受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税费减免政策。还可申请最高5万元的自主创业项目启动资金。

  4、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已经在企事业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工作合同的“985工程”高校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本科毕业生,在合同期内给予4万-6万元补助。

  政策四

  资助或奖励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我市建站

  我市对于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奖励。对评估得分排名首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博士后期满出站后留在漳州创业满3年以上的,同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政策五

  对产业人才高地给予授牌并资助

  对于我市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中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产业园区,具备一定条件的,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由市委、市政府授牌,并给予每个产业人才高地20万元的资助。

  政策六

  对引进人才和到漳投资兴办实业者的户籍优惠政策

  引进人才户口迁移:除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材料按照省公安厅、人事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闽公综〔2007〕563号)规定迁移落户我市外,凡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科技(管理)人才,在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工作满1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就业地,对按落户办理顺序只能“寄户”在就业地同事、朋友家庭户的,仅限本人迁移落户。跨县市就业人员须已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满1年,方可申请办理。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科技(管理)人才,不受工作、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年限限制。

  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户口迁移:凡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亲属或企业在职员工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迁移落户,随迁人员不计在名额之内,对按落户办理顺序只能“寄户”在就业地同事、朋友家庭户的,仅限本人迁移落户。跨县市创业(就业)人员须已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方可申请办理。

  1、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实际投资达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为其在境内的1名亲属或企业在职员工办理迁移落户投资企业所在地。投资每增加100万元人民币,迁移落户名额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5名。

  2、大陆居民在我市实际投资达1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可为本人或1名企业在职员工办理迁移落户投资企业所在地。投资每增加100万元人民币,迁移落户名额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5名。

  3、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年上缴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于下一年度在企业所在地为其1名在职员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迁移落户企业所在地。年度上缴税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每增加100万元人民币,迁移落户名额增加1名;年度上缴税额达500万元人民币的,在获得5个落户名额的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税额,迁移落户名额增加1名。年度迁移落户名额未用完的,不累积至下一年度。

  (记者 陈瑞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