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引进正高职称人才 可享18万元住房补贴
东南网9月19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今日,福建省外宣办在福州召开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出台的《实施意见》在编制管理,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分配激励、服务保障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对推进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了具体部署,在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引进、服务、保障机制改革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从深入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三方面改进人才培养支持;健全人才评价考核体系、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动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引导人才向山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完善引才方式,打造引才平台,调动企业引才积极性,不断加大引才工作力度,特别是完善了省引才“百人计划”,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百人计划”的预备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从强化住房保障、便利子女就学、加强医疗保健等方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杠杆,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
在强化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将分层分类向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够(租)房补贴、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对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的人才,在闽工作期间由省财政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给予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住房补贴,副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每人14万元住房补贴。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各地可在贷款最高额度上予以一定优惠。
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另外,《实施意见》还着重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三个方面入手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其中,在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方面,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以下六类人选,可直接确认相应专业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高级岗位职数单列:一是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获得者;二是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获得者;三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四是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五是“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六是我省“百人计划”中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人选。符合条件的上述人才,可由其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向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材料经相关专业评委会认定后,即可确认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意见》明确要求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首先,完善“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的职称评价机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避免专业人员技术评审不合理的一刀切。第二是下放职称评审的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证书,实现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从而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第三,《意见》还要求完善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海外回国的高层次人才,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不受编制数量限制,直接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