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今年首批人才公寓接受申请 最高补贴可达55万

13.09.2014  11:19

  9月13日讯 福州市首批人才公寓申购工作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市公务员局获悉,第一批推荐房源为东方名城尚郡小区(马尾区马尾镇魁歧路68号名城港湾五区),购买人才公寓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将分别获得55万、41万、31万等3个等级的购房货币补贴。有意者即日起至21日可以向单位申请。相关事宜可致电咨询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电话83853051、8385306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两类人才可申购

  凡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中《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认定标准》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皆属于申购对象。

  此类人才还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和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无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二是2013年1月1日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三是第三层次人才必须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四是购房申请人应未享受省、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最高补贴55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政府将根据人才公寓销售价格以及住房面积给予购房的高层次人才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第一层次人才购买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购房货币补贴55万元;第二层次人才购买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购房货币补贴41万元;第三层次人才购买人才公寓一次性给予购房货币补贴31万元。

  货币补贴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凡符合条件的,需向所在单位提交填写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可登录福州市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查询)进行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内部公示后,于9月26日前由单位持相关材料送受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购房者办理完相关购房手续之后,市公务员局将购房货币补贴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申请人在购买公寓后必须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并承诺:购买的人才公寓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抵押;若申请人在5年内转让、出售人才公寓,必须一次性退回相应的购房货币补贴。今后我市不再受理其购买人才公寓的申请。 

  已享受2013年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人,若购买人才公寓的,在确认购买人才公寓及发放购房货币补贴后,停止发放剩余的租房补贴。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需确定一人为申请人,但分数可相加。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上一页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