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开展“三级联动”监督 助力破解“法律白条”

31.10.2017  14:16

   编者按: 人大监督主要是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但仅通过某一级人大监督,有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三级联动”监督是省人大常委会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4年以来,由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人民陪审员工作和反贪污贿赂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议题开展“三级联动”监督,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到同安区开展“乡村旅游建设发展情况”跨区视察。陈芹 摄

   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

  9月28日和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三级联动”监督的项目。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引发社会普遍赞誉和广泛共鸣。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通俗地说,就是当事人胜诉了,却只拿到一纸判决,没拿回财产。影响执行的因素有哪些呢?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逃废债务;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以及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等情形都会让判决成为“白条”。为了破解难题,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格局。

  解决执行难,人大监督要如何发挥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将这项工作列入今年的监督工作重点,开展三级联动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通过联合调研、联动审议、分级监督的方式,把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引向深入。5月,结合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法院执行工作情况;6月至7月,组织赴福州、三明、龙岩等地及部分县区联合开展专题调研,设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自行组织安排相关调研;8月起,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汇总各地调研和审议情况;9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其后,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联动审议、分级监督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整改落实审议意见。

   以“三级联动监督”促“联动执行

  通过全省联动监督,人大常委会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并向各级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审议意见,要求整改落实。其中,部门执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成为监督的重点之一。

  尤溪县法院2016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近5000件,执结3000多件;清理执行积案近3000件,执行到位标的3.08亿元。尽管“破解执行难”已经被列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执行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困难之一正是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协助执行单位怠于协助、消极协助的现象依然存在,通过各有关单位联席会议来协调解决的重大疑难案件少之又少。为此,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完善领导协调机制,简化协助执行的工作程序,强化执行征信系统、执行查控系统建设。

  三明市中院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了类似的问题,建议人大常委会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执行联动部门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健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也提出了相应的审议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调研和搜集汇总各地调研情况,把部门执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列为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调研组认为,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不健全,不少成员单位甚至对自身职责不清楚,联而未动,一部分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对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配合协助不够。一些单位尚未正式接入省联合惩戒平台系统,在信用信息共享上还存在较大障碍。

  三级人大常委会都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执行联动机制”。究竟部门联动有多重要呢?可以说,部门联动是破解“执行难”的利剑。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面对执行人故意躲避债务、下落不明的情形,单纯依靠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法院执行人员上门走访调查核实的方法,成本高、效果差,常常需要其他地区、其他部门的协助才能找到被执行人;而被执行人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被执行人的财产还可藏匿于广阔的“网络海洋”,这也不是一个地区的法院可以全面掌握的。所以破解执行难,必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跨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共享,全面落实由71家单位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检察、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这是人大监督给执行工作的“撑腰”之举。

   让人大监督发挥更大效用

  除了监督执行部门联动机制,监督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外,本次三级联动监督还关注了几项重点内容:一是各地法院结案清案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方式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的要求,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现象;二是各地对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重视情况如何,在经费投入方面存在哪些困难;三是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在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方面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等。

  各地的监督成效十分明显,例如三明市法院结合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解决了一批涉及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三明市金福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三明市经贸委企业出售纠纷一案,在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协调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尚欠余款及利息52万多元,全案执行完毕。

  三级联动,带来的不仅是监督合力,还有经验的总结与机制的完善。例如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永安法院发布“微信悬赏令”,明溪法院协助审查换届干部、党代表候选人、各类评先评优候选单位及候选人,促使“老赖”主动履行债务的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中发现福州法院建立“执行110”,厦门法院将当地不动产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房产、土地的全国联网查控,龙岩法院出台“终本”案件管理细则等经验。这些经验通过三级联动监督,有望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

  解决执行难,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事关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省法院院长马新岚表示,要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任轩 丁哲)

【责任编辑: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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