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草案)》

02.06.2015  17:59
将依法治省总体部署转化为全民共同行动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草案)

      法制今报5月29日讯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决议坚持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的总体部署,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角度来研究和确保省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从维护宪法权威、完善立法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加强监督落实等方面,向全省人民发出了积极投身法治福建建设事业的号召,将省委的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

  决议要求,全省人民要积极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依法治省的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而努力奋斗。

  决议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凡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必须公开向宪法宣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根据我省特色,在完善立法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方面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建设、民生改善、生态保护、闽台交流等重点领域立法。同时,健全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各方沟通及意见采纳、反馈说明机制,完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决议要求,全面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行政服务标准。

  同时,在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决议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司法公开,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决议要求,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记者 张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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