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食品安全“开药方”

27.06.2014  01:1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九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与会人员认为,食品安全事关重大,食品安全法修订非常必要,建议从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明确企业与政府的责任、倡导社会共治等方面着手,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典方能治乱

重典”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特点之一。草案第三条即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立法要下狠心,治乱应用重典,否则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彻底改善。”侯义斌委员说,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几年来,对于食品安全保障起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应该特别注意到,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存在着不讲诚信、缺乏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的现象,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这就需要对法从根本上再进一步研究,对食品安全问题从法律上进行更进一步的思考。他建议把重典治乱首先体现在经济责任上,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龚建明委员同样建议,进一步提高处罚标准。他举例说,“有些处罚标准的最低值仅为2000元,考虑到未来的物价上涨指数,这一点钱对于违法者成本太低,根本不利于对违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产生威慑力。建议将草案部分条款最低处罚标准提高到2万元。

对于出具虚假监测和评估报告等行为,董中原委员认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采取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显然太轻,应该直接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