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依法履职 担当尽责
16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向大会报告工作。在这份不到9000字的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总结里,“担当”“立法”“监督”“代表主体”等屡被提及,亮点频现。
2018年成绩单
这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3项,通过17项,审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6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项,开展6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2次,作出决定决议9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0人次,全面完成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强化理论武装,保障指导思想落地生根;强化政治引领,保障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担当作为,保障人大作用有效发挥。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聚焦中心任务,集中安排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方面17项立法和监督项目,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紧跟改革步伐,发挥立法推动作用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优先确立平潭国际旅游岛、促进乡村振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立法项目。服务“放管服”改革,审议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揽子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5项法规,废止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6项已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法规。
◎紧扣绿色发展,健全生态环保法制
将生态文明立法摆在优先位置,协同推进水、土、气、渣等污染防治立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率先将新发展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入地方法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我省大气质量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法治保障。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立法,制定生态公益林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集中清理生态类法规,一揽子修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4项法规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
◎紧贴民生关切,加快社会建设立法
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立法短板,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拥军优属条例。审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紧盯法制统一,支持设区市立法
健全省市人大之间常态化立法协调机制,着力解决设区市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立法规范。批准设区市法规14项。推动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饮用水源、库区水环境和河岸生态地保护、建筑垃圾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等进行立法,力求做到有特色、真管用。
◎紧抓立法质量,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进一步健全法制委统一审议制度、审议意见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立法沟通协调,先后就生态公益林补偿、物业纠纷调处等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开门立法,发挥立法基地和立法联系点的特点和优势,将立法项目进行分解分工,更有针对性地征求专家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建议。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助推改革开放深化拓展
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闽东北和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等提出审议意见。检查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促进自贸试验区、综合实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落实和加快发展。
◎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守护全省人民共同财富
首次听取审议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推动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听取审议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完善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听取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弥补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短板。
◎加强民生保障监督,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期盼
开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关于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涉黑涉恶等信访问题,加强交办督办,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982件(人次)。
坚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作出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决定。推动宪法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国家指导思想在福建的全面贯彻落实,把宪法列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重点内容,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
作出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作出决定,明确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目标任务,强化保障,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推动我省加快建成国家数字经济的高地、数字中国的示范区。
作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议。在全国省级人大中首个作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为新时代建设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依靠代表服务代表,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坚持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实行专题列席机制,共邀请省人大代表88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307人次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建议督办等活动。
◎拓展代表履职活动
创新代表小组编组方式,依托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将全省五级人大代表编成1103个代表小组,开展学习、调研、联系群众等活动,形成履职合力,方便群众向代表反映意见。改进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全年共组织全国人大代表160多人次,省人大代表700多人次参加视察调研。
◎办好代表议案建议
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28件议案办理工作,推动议案转化为常委会立法决策。议案所提立法项目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件,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的7件,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3件。精心组织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色小镇建设、民宿旅游产业发展、推行小学课后服务、打击毒品犯罪、保障仲裁事业发展等6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创新督办机制,首次对839件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开展评审。
◎强化代表服务保障
全省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建立2500多个村、社区代表联系站点;建成人大代表网上联络平台,大力推动“互联网+代表履职”。
2019年任务单
紧扣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认真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践行“五个奋力先行”,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成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综合改革试验田、对外开放新高地、对台合作先行区、生态文明先导区作出新的贡献。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委中心任务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落实省委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立足福建实际,加强重点领域和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立法,努力体现我省地方立法特色。今年拟安排审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发展、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16项法规草案。
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聚焦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发展、减税降费、闽台融合发展、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等重点,综合运用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备案审查等法定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今年拟听取审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医师队伍管理、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14个专项报告;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等1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刑事审判、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等2项专题询问。今年拟结合水污染防治法、教师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组织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监督。
着力优化代表服务
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改进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强化代表议案审议结果跟踪落实。健全建议办理质量评审和效能考评衔接机制。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新设立的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设。密切与市县乡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记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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