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办法》

13.11.2014  14:05

为保障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依法开展询问,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10月27日,顺昌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顺昌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

办法》规定,专题询问工作由顺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实施,专题询问采取县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与会人员包括主持人、询问人、被询问人和列席人员等,工作方案及询问议题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询问议题,可以是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范围内,关心关注或需进一步深入了解的问题;也可是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范围外,事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全县重大决策的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方面的问题。

办法》内容共十五条,包括《办法》制定的依据、内容和形式,提出问题、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相关说明、跟踪监督问效以及满意度测评等,集中反映并充分体现了专题询问的政策性、程序性和法规性工作。《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使专题询问成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加强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普遍应用的常态化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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