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今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24.02.2016  10:53

  福州新闻网2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公布2016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25项法规,其中初次审议的有17项;听取和审议14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1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1项专题询问和2项专题调研。

  根据立法计划,今年安排初次审议的17项法规分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已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改、行政执法条例、水资源条例、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城市供水条例、食品安全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教育督导条例、人民防空条例(修订)、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修正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定、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此外,生态公益林条例、闽江流域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13项被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将抓紧起草、论证。将开展信息化条例、生态补偿条例、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11项立法调研。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专项工作报告等。开展《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围绕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对固废“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例”实施情况、我省自贸试验区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