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省政府持续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规划周全,职责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同时针对我省饮用水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持续抓好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源保护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对属于长期性工作的,要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对有完成时限的,要抓紧推进,按时完成。
二、统筹水源地规划建设。未雨绸缪抓好备用水源建设,已具备双水源的地方要强化水源和供水设施建设管理,确保达到供水条件,需要时供得上、用得着。25个尚未划定备用水源的县(市)要抓紧规划建设,到2015年,所有县(市)都要具备两个以上水源。建议将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与永泰县塘前乡莒口村造福工程相结合,提高龙湘水库坝高,扩大工程规模,将大樟溪开辟为福州的第三水源。
三、下更大决心抓好流域和水源环境治理。一是持续推进可养区内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模式,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改造,2018年底前实现所有存栏25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二是严格控制和规范水源保护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水源安全;三是优化水源地林分结构,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四、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大力推进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供水管网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自来水厂工艺技改和供水管网改造任务。强化水厂安全防卫,采取更加严格措施,确保水厂安全,确保供水安全。理顺和创新二次供水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终端水水质。抓紧起草《福建省城市供水条例》,争取2015年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加快饮用水监督检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底,市、县级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达到国家要求。探索利用社会资源的途径和办法,弥补检测能力不足。增加监测频次和点位,加大居民供水入户抽样监测比例,形成完善的监测网络。
六、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水平。抓好拾遗补缺工作,确保到2015年底全面解决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重视建后管护和水质监测,探索引入社会化服务机制,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七、尽快出台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力度逐年增加补偿金额,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并做到补偿资金与水资源保护责任及水环境质量紧密挂钩,促进水资源保护。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