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黄志丽获“八闽楷模”荣誉称号

05.01.2015  02:46

近日,福建省委作出“向黄志丽同志学习”的决定,并确定为福建省最高规格的先进典型“八闽楷模”。

12月29日,省市主要媒体联合采访“八闽楷模黄志丽”座谈会在漳州宾馆举行,即日起,省市主要媒体联合到芗城区法院、“黄志丽法官工作室”等地对黄志丽先进事迹进行集中采访报道。

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的黄志丽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黄志丽长期扎根基层,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1年来,认真履职,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成为群众信赖的好法官。

黄志丽长期扎根基层法院,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己任,忠诚履职、秉公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做出了不懈的努力,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创新多元调解,到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了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黄志丽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和二等功,还曾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全国模仿法官”、“全国最美基层干部”等荣誉称号,还入选“中国好人榜”,当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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