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之声:百姓富生态美 福建经验值得推广

28.01.2015  21:07
 

福建省一方面,国家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均为优;另一方面,2013年的GDP达2.2万亿元,被确定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省生态司法工作。(冯勇青 摄)

  福建检察网据《法制今报》1月27日讯(谢文英) 2014年10月13日至17日,卢云辉、马建苹、李光宇等来自5省市的10位全国人大代表,从福州市一路南下,途经龙岩市长汀县 、上杭县以及漳州市书洋镇、梅林镇等。一路上青山叠嶂、绿水潺潺、果实累累、天蓝净透的生态环境,让代表们不禁追问 :一方面,国家森林覆盖率居全国首位,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均为优;另一方面,2013年的GDP达2.2万亿元,被确定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省是如何消除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的?      长汀精神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长汀县地处福建省西部、武夷山脉南麓,土地面积418万余亩,是我国南方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据1985年遥感普查,该县 水土流失面积达146万余亩。
  1999年和2001年,时任福建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习近平先后两次专程到长汀视察指导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在2001年视察时,习 近平提出:“再干8年,解决长汀水土流失问题。”经过10年锲而不舍的努力,长汀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 年,治理区域的植被覆盖率从之前的10%-30%提高到现在的75%-91%,生态环境大为改善。
  “当年的‘火焰山’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参观水土保护科教园时,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李学林代表指着墙上一张对比 治理前后情况的图片问。讲解员解释说,之所以称之为“火焰山”,是因为这里的土壤富含硒,是红色的,而且沙化比较严 重,不利于植物在上面生成,致使整个山体裸露着红色土壤,像火焰一样而形成“火焰山”的主要原因是乱砍滥伐。
  在万亩生态杨梅林湿地保护区视察治理成效时,甘肃省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彭长城代表随手捏了一小撮土,捻了 捻说:“这土跟甘肃的黄土差不多,雨水少的时候,很快就渗完了,留不住;雨水大的时候,很容易塌陷,非常难种植。” 对比当年“山光、水浊、田瘦、人穷”的长汀,眼前山河披绿、苇枝丛生、水鸟游弋的湿地保护区,彭长城代表连连感慨“ 太不容易了”。
  据长汀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开展了有效工作。因为水土流失,毁林、采矿等破 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大多跨乡镇,如果单靠一个乡镇的力量很难解决问题。于是,该院把警力放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继承发扬“水滴穿石,人一我十”的长汀精神,是该院创新服务水土流失治理的“长汀经验”。该院主动与当地法院、国土 、水利、林业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推进生态建设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协调联动机制,方便解决群众诉求;在 河田、南山、涂坊片等区,设立“生态建设(河田)平安服务区”,将执法办案力量、职能作用发挥和水土流失治理及生态 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等,都解决在基层一线。  



2014年12月17日,龙海市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提起公益诉讼。 (林志南 摄)

   补植复绿”探索恢复性司法
  8年前的一起森林火灾,不仅改变了漳州市书洋镇下坂村村民刘金榜的命运,而且催生了充满人情味的“补植复绿”制度。 2006年,南靖县检察院在办理刘金榜失火毁林900多亩一案中,通过家访了解到,其妻女均是智障患者,生活困难,便建议法 院适用缓刑,以补植林木替代民事赔偿。这个处理方式受到当地群众赞誉,不少群众主动帮其履行补植义务,由此催生了“ 补植复绿”制度。
  2014年10月16日上午,代表们专程到南靖县,视察“补植复绿”现场。“听汇报时就对这项制度非常感兴趣,只是不了解实 施效果,现在亲眼看到了山上补种的树木。事实证明,这项制度实现了有效修复。”从事基层工作的青海省贵德县河阴镇大 史家村党委书记毕生忠代表说,“补植复绿”的初衷就是为群众着想,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所以群众愿意接受。
  据了解,自2010年该省全面推广“补植复绿”制度以来,检察机关共办理此类案件1060件,补种林木16万余亩,成活率达 87.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闽西革命老区上杭县的一家大型国有控股矿业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同时也是首 批国家矿山公园。为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变为旅游资源,2004年,该企业实施了紫金山矿区工业旅游项目。然而,2011年5月, 紫金矿业因重大环境污染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企业遇到了很大困难。如今的紫金矿业生态环保状况如何呢?人大代表们 专门走访了紫金矿业集团。参观了矿山公园、植物园、高尔夫练习场等景点之后,代表们对提升企业生态意识的“检企联络 机制”格外感兴趣。

  从事社会学研究的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馆长卢云辉代表一路上都在思考:“为什么‘长汀精神’、‘水滴石穿’等经验能够 在福建落地生根?”通过几天的走访视察,他得出了答案:“我们讲生态建设,谁是主体?不是政府,而是百姓。政府如果 能够调动百姓、发挥百姓的作用,这个事情就一定能做成。如果所有的事情都由政府包办代替,这个事情是难以做好的。” 卢云辉说,职业敏感告诉他,在社会建设与检察工作之间,福建省检察机关很好地利用了当地文化底蕴,很好地把“以人为 本”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很好地调动了群众力量。


  顺冒县检察干警深入林地开展法制宣传。(陈志民 摄)

 
  生态修复难等问题引起代表关注  
  从福州到龙岩再到漳州,每一份检察工作情况汇报中,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都占据相当多的 篇幅。“真心希望人大代表能够关注生态检察事业的发展,帮助推动完善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资 源。”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说。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洪清在汇报中特意把建议内容单独列出,希望这些内容能够成为人大 代表撰写议案建议的线索参考。
  “注意提高队伍专业化建设。”这是贵州华电唐寨(清镇)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杨洪波代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同时 ,检察机关也希望人大代表帮助推动上级政府建立专业化、常态化的执法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准确区分罪与非罪、 规范收集固定证据、正确处理和移送案件的能力。甘肃省兰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马建苹代表也建议提高检 察队伍素质,她说:“毕竟生态文明建设较为专业,如果不具有专业技能,很难把监督工作做到位。
  由于当前生态修复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支持、没有专职部门负责监督,有些生态环境被破坏后根本无法修复,因此检察机关呼 吁全国人大代表给予关注,促使生态修复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者建立生态修复基金,并推动环保专家加强科研,对生态修 复提供技术保障。对此,九三学社青海省委副主委邓晓辉代表非常赞同,表示将在进一步调研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相 关建议或议案。
  此外,还有多位人大代表在视察中向最高检提出相关建议。云南省昆明市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科含代表希望通过 干部交流等形式推广“福建经验”;卢云辉和北大附中河南分校焦作校区校长李光宇代表均建议最高检深挖“福建经验”, 总结可以推广的思想和理念;河南省滑县高平镇周潭村党支部书记周国允代表表示,将针对检察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困难, 尤其是对立法滞后、民事赔偿缺乏规范等内容,撰写建议或议案。       各地生态检察资讯:      闽侯:
  为“山水江城”保驾护航
  本报讯(王光忠 黄峰)2014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把严肃查办和有效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各类犯罪作为该院的重 点业务品牌加以培育,以此带动全院各项检察工作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为建设“美丽闽侯”、打造“生态闽侯、山水江城 ”保驾护航。
  该院打击非法采砂绝不手软,对涉嫌盗采闽江河砂达2万余方的陈某某等5人予以批准逮捕。补植复绿再造秀美山川,在大湖 乡打造了250亩的爱心示范林;依法惩治水源污染刑事犯罪,坚决查处“三江五案”等重点环境综合治理领域存在的职务犯罪 问题,加强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南靖:
  检察建议督促涉污企业整改
  本报讯(叶忠贤) 去年来,南靖县环保局采纳该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在全县开展固废环境污染专项检查,责令10家存在固废 环境污染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目前,该10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落实工业固废申报制度,检察建议取得良好效果。
  南靖县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室接到群众举报称,龙船线双玉畜牧场路边有大量随意倾倒的垃圾,甚至部分堆放在水源边,严 重污染环境。巡回检察官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且该县辖区内尚存在类似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现象,工业固体废物的 产生、转移、处置缺乏监管。于是,巡回检察工作室配合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向县环保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建议 对全县造成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及隐患的工业企业进行整改,并研究提出 可持续监管的治理措施,以完善对产生固废的单位的监管制度建设。
   南安:
  严管生态刑案守护青山绿水
  本报讯(林剑波 张振作 王慧蓉)为守护碧水青山,南安市检察院从2013年初起加大对破坏生态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近两 年来,他们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起8人,纠正漏捕案件2起4人,追诉同案案犯2起2人,立案职务犯罪1起1人,移送职务犯罪 线索3条。
  2013年,在审查森林公安针对陈某某滥伐林木一案的行政处罚案卷时,办案人员察觉到陈某某一案存在着相关信息被刻意隐 瞒的嫌疑。于是,办案检察官马上赶往现场,发现了一大片人为砍伐的林地。办案人员反复查看林地图纸,多方走访,终于 从伐木工人嘴里探知,陈某某在辩词中撒了谎。2013年11月初,经当地林业局、公安分局等八方报界勘查,技术人员最后鉴 定,陈某某滥伐林木375.86立方米,严重超出依法申请的采伐量。2014年9月22日,南安市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某某有期 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永安:
  “利剑”行动保护生态资源
  本报讯(吴海珠  郑翔)永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不断完善和落实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 ,为“百姓富、生态美”提供高效服务。2014年以来,共批捕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32件53人,其中非法采矿案件2件7 人,提起公诉33件44人。
  针对以楠木、红豆杉等为主要侵害对象的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犯罪加剧现象,该院联合市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开 展打击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犯罪“利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 护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违法加工场所、交易市场等进行集中整治,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执法合力。该院还加 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深入盗滥伐林木犯罪多发区域、重点村落开展系列巡回审判进农村活动,强化综合整治,推动生 态环境源头治理。
   莆田涵江:
  严厉打击危害环境犯罪
  本报讯(陈如晶)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盗伐 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犯罪行为。201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危害环境犯罪7件(其中省公安厅督办件2件),起诉4件4人 。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针对发案特点,有针对性地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预防犯罪、完善管理措施的检察建议。此外,还开展了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专项活动,深入各森林派出所针对44件林业处罚案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督促整改。
   漳平:
  严查生态领域职务犯罪
  本报讯(陈建忠)近年来,漳平市检察院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手段,积极履行生态资源检察职能,为 建成“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的“美丽幸福漳平”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3年至2014年11月,该院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和突出犯罪类型的专项打击活动,共批准逮捕12 件19人,起诉50件56人。通过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 3年多来,该院集中力量查办涉农 涉林涉矿等领域职务犯罪27件27人。同时,该院还组织检察干警深入乡镇、农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提 出检察建议26份,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生态资源监管。
   寿宁:
  万亩林地重披绿装
  本报讯(汪存双)近年来,寿宁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打出“生态司法组合拳”,积极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办理涉林案件,坚持“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原则,对森林失火案件适用“补植复绿”制度,2009 年以来,共启动“补植复绿”案件44件,完成补植复绿1.6万亩失火林地。同时,与县林业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犀溪镇 森林防火试点联防机制》,积极探索森林防火新机制。此外,设立景山林场综治检察联络点,一方面维护林场工作合法开展 ,另一方面协助有关部门化解涉林纠纷,切实维护林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