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
(2014年3月28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宋闽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经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前,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等特来我委汇报沟通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十分重视条例修改工作,党组书记徐谦副主任批示,要求尽快上会审议。刘群英副主任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在福州开展了立法调研。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委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了做好初审工作,我委及时制定了立法调研方案,书面征求各设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意见,并会同法工委有关同志赴厦门市进行立法调研。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修改条例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地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法规,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人口结构性矛盾和老龄化日益显现。根据当前人口形势,及时调整我省生育政策,对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提升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修改条例的可行性
我省从2001年1月起,已经在农村实行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是全国较早实行农村单独两孩的七个省市之一。如果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仅增加城镇一方单独居民,有利于推动城乡生育政策并轨。根据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调研表明:目前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个孩子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左右。另据2013年9月开展的单独家庭两孩生育意愿调查测算,如果2014年起实行单独两孩政策,全省约有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据我委到城镇人口较多的福州、厦门两市了解,人口形势分析测算情况与全省情况大体相似。由此产生的人口增量,不会影响人口规划目标的实现,不会给我省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的压力,而且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越早,堆积人群越少,越有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几点建议
我委认为,修正案草案对条例中涉及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进行修改,既符合中央的决策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也符合我省的实际,将为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在我省实施提供法制保障。为此,建议将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并一次审议通过。
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强,启动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一是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单独家庭生育两孩,保证符合条件群众的生育愿望得到满足。二是尽快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建设。三是重视外来人员人口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四是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多孩,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
以上报告妥否,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