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05.08.2014  14:25

(2014年3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委员们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所作的初步审查报告,认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尽快修改我省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十分必要。同时,委员们对修正案实施后,如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相关鼓励政策,稳妥推进“单独两孩”政策,确保新旧政策的衔接,以及合理规划和配置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加强公共服务资源的配套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3月2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法制委员会认为,“单独两孩”政策是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和完善。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行“单独两孩”政策的精神,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的要求,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鉴于我省有关部门相关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人民群众对此次法规修改十分期待,借鉴北京、天津、安徽、浙江等省市的做法,建议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报告及《决定(草案)》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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