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小微企业获税收优惠

01.03.2016  13:10

  福州新闻网3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日前出台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取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实行认缴登记制。

  “从服务业发展相关扶持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网站和数据库等服务平台建设、全省性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活动举办等。”《意见》介绍,就业专项资金也将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力度,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的高校毕业生见习、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用工调剂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给予补助。

  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向,将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7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7年12月31日前,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意见》还就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出台举措。

  据悉,我省将争取到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年营业收入超过800亿元,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为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